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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3 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22,990,736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7.2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3,787,32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8.3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203,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3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203,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8.9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203,41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8.939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00《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0《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0《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00《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00《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0《关于 2020 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64,984,2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5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齐勇、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00《关于预计 2020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00《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193,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495%;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决 情况:同意 122,981,036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