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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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
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组合结构;增强公司研发水平、保障公司定制化创新
产品质量;延伸产品供应链、提升公司一体化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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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所编制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的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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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详见
2020年半年报中“第五节、十四、2、(1)担保情况”中披露的事项。除此之外,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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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屈锐征 文芳 刘大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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