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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9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送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

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

天亮先生、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刘大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相关解除限

售事宜。

    关联董事方天亮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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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

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

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要求,公司就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整合管理、股份

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的各项承诺、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并出具《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

告》后报送深圳证监局。经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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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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