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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康)2021-04-2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 2020 年度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现将
2020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 1 次,实际列席 1 次。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内的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该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
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
提出过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并未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
相关事项。
    三、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对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相关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给
予高度关注,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 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应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意识,规范公司治理结
构,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使投资者权益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五、   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永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