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7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简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公司”、“本公司”)
2017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1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17年11月23日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018年3月1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4月12日取得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4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子工业”)、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北京银来”)、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秉
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豪秉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秉鸿”)、上海格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格晶”)共5名
投资者(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共31,453万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科泰”)95.0987%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90.84%,
总计28,572.2924万元,按本次股份发行价格22.85元/股计算,公司应合计发行
12,504,283股;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9.16%,总计2,880.7076万元。
    2018年5月4日,上海科泰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6月8日,公司向交易
对方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交割日后的90日内,公司已向交易对方康
子工业、北京银来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
英维克持有上海科泰100%股权。此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
会师报字[2018]第ZI104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1、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和宁波秉鸿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所取得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上市届满12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上市已届满12个
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
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
宁波秉鸿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中的3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上市已届满24个
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
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
宁波秉鸿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中的6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
可解除锁定;
    (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英维克股份上市已届满36个
月,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
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上海科泰的
减值测试报告,则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英维克股份中的10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
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
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   上海格晶
    上海格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已对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上海科泰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上海格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英维克股份中的100%在扣减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
二年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第三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
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二、业绩承诺情况、补偿义务、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签
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双方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达成如下承诺:
    (一)    业绩承诺情况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上
海科泰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剔除上海科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对公司损
益的影响)分别不低于2,142万元、2,668万元、3,478万元。
    实际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净利润(剔
除上海科泰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标的资产在承诺期间的实际利润数
与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     补偿义务

    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过当年承诺净利
润数的100%,则超出部分的实际净利润数可累计至后续年度计算。如上海科泰在业绩
承诺期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时,则补偿义务人
康子工业、北京银来、河南秉鸿、宁波秉鸿、上海格晶当年须对公司进行补偿。如补
偿义务人需向英维克支付补偿的,则先以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具体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方式如下:
    1、    股份补偿
    (1)若上海科泰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时,交易对方应向英维克进行股份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
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
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英维克购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的
整体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
例承担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任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则按0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配股、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
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
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对方应相应返还给英维克。
    交易对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其所获得的英维克股份数(包括转增、
送股所取得的股份)。
    (3)股份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交易对方应支付股份补偿的情形,英维克应在对应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40日内就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议案,则英维克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注销”)。
    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英维克股东大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英维
克无法及/或难以实施回购注销的,英维克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书面通知交易对
方,将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偿划转给英维克于上市公司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英维克股份数量占前述股
权登记日英维克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之外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以下简称
“无偿划转”),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交易对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0日内配合履
行无偿划转义务。
    2、    现金补偿
    (1)现金补偿的计算
    若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包括转增、
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低于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则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应补偿现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数=业绩承诺期各期应补偿金额之和-累计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
的发行价格
    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
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将对上述公式中的股份数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金额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比
例承担应补偿现金数。
    若补偿义务发生时交易对方所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包括转增、
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不低于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但因交易对方中的一方
或多方持有的英维克股份被冻结、质押、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或禁止转让,
导致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所持英
维克股份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主体应就其按比例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中无法以股
份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足额补偿。
    (2)现金补偿的实施
    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出现交易对方应支付现金补偿的情形,则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
市公司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后30日内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支付至上市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英维克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科泰 95.0987%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
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如期末减值额/本次
购买上海科泰 95.0987%股权的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则交易对方应向英维克进行股份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
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给英维克。
    若英维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
股份拆细、缩股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则交易对方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
随之进行调整,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若英维
克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对于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现金分红的部分,交易
对方应相应返还给英维克。
    三、2020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经审计,上海科泰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与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            2020年度
             标的公司                                                  完成率
                                  承诺净利润      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34,780,000.00        35,309,442.51   101.52%

      综上,上海科泰已完成 2020 年度承诺业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