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就英维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 许可,核准英维克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670,848 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 份12,079,744股,每股价格为25.58元,募集资金总额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587,262.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02,412,589.12元。2021年9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ZI10537号。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 1 44,487 42,378 项目(一期) 1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622 17,622 合计 62,110 6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如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 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8,999,851.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6,587,262.4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2,412,589.12元。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非 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总投资金额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拟投入金额(元)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 1 44,487 202,412,589.12 项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622 100,000,000.00 合计 62,110 302,412,589.12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维克”)。为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约 20,241.26万元的无息借款。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到期 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 际需要,可以提前偿还。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 3、住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之一厂房D 2 4、法定代表人:刘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股东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PR8Y7P 8、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 电子产品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 节能设备,空调设备,暖通及热泵设备,不间断供电电源,热交换器,散热装 置,新风机,空气净化机,加湿器,水净化处理器,智能家用电器,制冷、空 调设备,阀门,泵及真空设备;承接: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电池的设计、开 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事项);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 经 营 情 况 :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24,197.88 万 元 , 净 资 产 5,650.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1,058.13万元,净利润389.10万元(数据已 经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59,701.11万元,净资产10,668.43万元;2021 年1-6月,营业收入20,244.13万元,净利润17.8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五 、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 性较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3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东英维克后续将会同国信证券及银行签署共同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开设的相关 专户及预计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拟存放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645774956182 52,412,589.12 公司中山三角支行 精密温控节 广东英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能设备华南 8110301011700592886 50,000,000.00 克技术有 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总部基地项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目(一期) 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78190188000165002 100,000,000.00 支行 本次借款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 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 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 4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 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决议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戎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