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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大江先生因个人
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监事冯德树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职务。辞职生效后,冯德树先生仍继续在公司的其他岗位任职。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田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津贴标准与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一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向阳先生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田志伟先生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相关职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戴向阳先生开始担
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此次更换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此次更换监事后,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志伟先生简历

   田志伟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
经理、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助理兼总经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
州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长发集团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
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千惠
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
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
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所控制的企业中任职;田志伟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戴向阳先生简历
戴向阳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历任烟台冰轮
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
公司测试中心总监。
    戴向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