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
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5 名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并同意以 14.68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082.25 万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屈锐征                   文芳                    田志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