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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 激励 对象 有关 的 任何 异议 。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在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
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
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5 名,因此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7 人调整为 26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835
万份调整为 832.50 万份。
    (二)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334,305,5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
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
    2、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②   派息
    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Q = 832.5×(1+ 0.3)=1082.25 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   派息
    P= 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19.27-0.18)÷(1+0.3)=14.68 元/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一致,且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 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
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