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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
先生、叶桂梁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
格。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叶桂梁先生、邢
洁女士、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
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
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
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
田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依据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每人津贴为 8.82 万元/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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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锐征                   文芳                    田志伟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