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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10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
为全资及控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96,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
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英维克”)
   2、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6 日
   3、注册地址: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经三路北段 3 号
   4、法定代表人:赵冬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公司持股比例:91%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0MA0D3BQT8G
   8、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
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
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
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
换设备、供配电设备、集装箱式数据中心设备、集装箱式储能系统设备、集装箱
及其配件、集装箱式冷却系统设备、集装箱式特种设备的设计、研发、组装、生
产(取得环评后经营)、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
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相
关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取得运输许可证后经营);自营产品、技术的
进出口,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8,049.38 万元,负债总
额 15,791.14 万元,净资产 2,258.24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3,526.27 万元,
利润总额 195.42 万元,净利润 138.74 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
率高于 7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7,202.30 万元,负债总额 14,938.98 万
元,净资产 2,263.32 万元,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3,835.99 万元,利润总额
7.90 万元,净利润 5.0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河北英维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
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就上述授信额
度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英维克提供 2,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担保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最高金额:2,000 万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讼诉/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96,0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1.70%;公
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14,000 万元(不含本次),全部为公
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54%。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综合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