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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维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深
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
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欧贤华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齐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欧贤华先生、游国波先生、陈
川先生、王铁旺先生、吴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欧贤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叶桂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闫学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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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锐征                    文芳                    田志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