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齐勇先生,董事韦立川先生,监事会主
席刘军先生,副总经理王铁旺先生、陈川先生、游国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持有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944,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7%)的股东齐勇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1%)。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二)持有公司股份 12,561,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9%)的股东韦立
川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 9,574,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0%)的股东刘军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四)持有公司股份 8,582,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的股东王铁
旺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5,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五)持有公司股份 7,520,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的股东游国
波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六)持有公司股份 7,250,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的股东陈川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齐勇先生,董事韦立
川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副总经理游国波先生、王铁旺先生、陈川先生拟
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减持计划内容:
持有公司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量(股)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5%
齐勇 25,944,087 5.97%
以上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韦立川 董事 12,561,426 2.89%
刘军 监事会主席 9,574,568 2.20%
王铁旺 副总经理 8,582,213 1.97%
游国波 副总经理 7,520,949 1.73%
陈川 副总经理 7,250,833 1.67%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 IPO 前已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本的比例
齐勇 3,500,000 0.81%
韦立川 800,000 0.18%
刘军 1,600,000 0.37%
王铁旺 2,145,500 0.49%
游国波 330,000 0.08%
陈川 1,000,000 0.23%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减持方式及相关承诺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2)自然人股东韦立川、刘军、游国波、王铁旺、陈川对所持股份的限售
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齐勇
齐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齐勇实际控制人
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齐勇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a.齐勇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
则顺延;
b.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c.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齐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齐勇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齐勇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齐勇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齐勇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2、韦立川
韦立川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韦立川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a.韦立川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
期,则顺延;
b.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c.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韦立川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40%。韦立川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韦立川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韦立川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韦立川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
致。
(三)其他
根据 2020 年 1 月 4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暨部分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齐勇先生承诺,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齐勇先生承诺 2020 年不
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
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及相关承诺等情况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