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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充分论
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