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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达利(002850)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755-8319 5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韦弦                    联系电话:010-6505 31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关于对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
                                                问询函主要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绩波动及部分报表科目变动进行了
                                                问询。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对相关问题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进行了解释并公告了回复内容,后
                                                续未再收到进一步问询。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7 日
                                                深交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内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防范和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
                                                定、监管动态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
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         是             不适用
所持公司股份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
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
                                                    是             不适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公司股东宸钜公司、苏州和达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是             不适用
股份;所持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公司股东平安财智、南海成长、远致富海、芜湖
富海、明石北斗、北京明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是             不适用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
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
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蔡敏、孔天
舒、石会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是             不适用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
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


                                        3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股东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是   不适用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励建立、
励建炬、蔡敏、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孔天
舒、石会峰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是   不适用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人不会直接或间
接:
(一)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二)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公司或
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
动;                                            是   不适用
(三)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任何权益;
(四)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
员工离职;
(五)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
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业务往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宸钜公司、大业盛德、苏州和达向本公司
出具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
与贵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关
                                                是   不适用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4
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
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
五、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控制的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予以赔偿和承担。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中金公司原指派保
                                                               荐代表人陈静静女
                                                               士因工作变动不在
                                                               其公司投资银行部
                                                               工作,也不再担任科
                                                               达利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不影响
                                                               该项目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的正常进行,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中金公司指派
                                                               潘志兵先生接替陈
                                                               静静女士继续履行
                                                               对该项目持续督导
                                                               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潘志兵                 张韦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