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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08-0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84 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会同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达利”、“申请人”、
“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结果汇报
如下,请审查。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简称均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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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6

问题 3 .............................................................................................................................................. 10

问题 4 .............................................................................................................................................. 18

问题 5 .............................................................................................................................................. 24

问题 6 .............................................................................................................................................. 31

问题 7 .............................................................................................................................................. 34

问题 8 .............................................................................................................................................. 41

问题 9 .............................................................................................................................................. 55

问题 10 ............................................................................................................................................ 60

问题 11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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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人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与励建炬所持申请人股份存
在质押情况。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若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
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
稳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质押发行
人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质押贷款    最新警    最新强制
                                          质押股数
出质人                 质权人                            额金额        戒线      平仓线
                                          (万股)
                                                         (万元)    (元/股) (元/股)
励建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81.89     4,000.00      13.06       11.69
励建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89.52     2,600.00      12.68       11.35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励建立                                         260.00     1,500.00      10.96        9.81
           公司
励建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1.00     3,000.00      19.59       17.53
                   小计                       1,522.41   11,100.00          -           -
励建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90.95     2,000.00      13.06       11.69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励建炬                                         275.00     1,600.00      11.05        9.89
           公司
                   小计                        565.95     3,600.00          -           -

     截至2020年7月30日,励建立持有发行人80,293,118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8.23%,其中15,224,098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25%,占其所持发行人
股份的18.96%。

     截至2020年7月30日,励建炬持有发行人24,964,40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89%,其中5,659,470股已质押,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69%,占其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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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
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被强制平
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决,公司将如何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别出具的关于励建立、励建炬的《个人信用报
告》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
网站信息,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励建立、励建炬不存在未清偿到期大额债务
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其正在履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不存在违约或被要求提前购回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约能力良好

     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累计从上市公司获取的现金分红(不含税)为
8,841.63万元。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继续增长,未来公司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持续进行现金分红,实际控制
人未来能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收入,能够提供一定偿债收入来源。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三)股票质押融资金额远小于对应市值且仍持有尚未质押股票,安全边
际较高

     截至2020年7月30日,两位实际控制人分别质押15,224,098股和5,659,470股,
累计质押20,883,568股,累计融资金额1.47亿元。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股票
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为75.34元/股,以该价格计算质押股票市值为15.73亿元,而
该部分股票质押累计融资金额为1.47亿元,股票市值对其质押融资额的覆盖比超
过10,安全边际较高。质押到期后,实际控制人可通过继续质押方式融资。此外,
励建立、励建炬未质押的直接持有股票数量分别尚余65,069,020股和19,304,931
股,亦可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补充质押。

     (四)规避控制权不稳定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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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7月30日,励建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293,118股,占公司总
股本38.23%;励建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64,401股,占公司总股本11.89%,
同时通过持有大业盛德(持有公司股份8,69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4.14%)46.27%
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合计1.92%的股份。励建立先生与励建炬先生为兄弟关系,
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2.04%的股份。在上市公司层面,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股
权结构较为分散,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差较大。此外,根据实际控制人
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其目前已质押股份均无被限制表决权的情形,其在相关股
份质押期间能够正常行使表决权,对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

     为进一步维持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采取相关措施如下:

     1、设置平仓线及预警线,并密切盯市。根据相关股份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
实际控制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对股权质押约定了平仓线和预警线,并设置有专人进
行日常盯市操作,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同时,实际控制人已经根
据股票质押业务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流动性资金和部分股票未进
行质押,如出现股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形,即可以采取追加质押股份或保证金、偿
还现金或提前回购部分股份等方式减小平仓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2、为防止因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实际控制人于
2020年7月31日分别出具书面承诺如下:

     “本人股权质押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份质押所获得的资金用
于非法用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通过质押所持有的科达利股票进行的融
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也不存在被要求提前购回
的情形;如因股权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科达利实际控制人地位、控制权受到影
响,则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回
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防止本人所持有的股票被行使质押权,维
护实际控制人地位及科达利控制权的稳定性;本人拥有充足且来源合法的资金,
保证将根据股权质押相关协议约定,按时偿还质押借款本息。”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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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
司法冻结明细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合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征信报
告及其出具的说明和承诺;

     3、结合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近年分红情况、股票价格等对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和励建炬股票质押比例不高,其资信状况、履
约能力良好,其股票质押融资金额远小于对应市值且仍持有尚未质押股票,安全
边际较高,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励建立、励建炬已承诺其因股票质押融资交
易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受影响,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发行人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




     2、申请人披露,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与下游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政
策密切相关,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和市场需求仍较大程度上受到政府补贴政
策结构性调整的影响,未来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产业政策推动力度不
达预期,导致下游行业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速放缓,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新能源汽车
的资金支持,申请人将如何规避由此对公司发展所造成的风险;(2)详细论证
相关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支持,申请人将如何
规避由此对公司发展所造成的风险

     (一)国家政策调整较为平稳,有效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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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4 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

     2020 年新的补贴政策在补贴退坡幅度上相较于往年有所趋缓,在保持动力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
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近几年
来的发展成果、对冲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引导中国新能源汽车向更长续航、
更低能耗的高端化方向发展,保持与欧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国家在 2013 年-2014 年出台新能源相关补贴政策时就已经明确了补贴逐步
退坡的相关规定,补贴门槛逐渐提高、补贴逐步退坡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市场
对此已有充分预期。且国家后续通过“双积分”、取消“限行限购”、免除“购置税”
等政策,进一步保障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长期的战略扶持导
向、补贴政策、取消“限行限购”、免除“购置税”等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成为新能源
汽车行业持续利好发展的政策保障,亦是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列的重要战略
方向。

     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情况来看,行业发展与政策支持和引导的方向相契
合。在补贴持续退坡的情况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整体实现较快增长,已
从 2013 年的 1.8 万辆左右高速增长到 2019 年的 120.6 万辆,复合增长率达
101.5%,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系统产品性能和质量亦稳步提升,行业规模效益
显现、成本持续下降,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有效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国家政策变动的风险

     为降低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支持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
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亦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包括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投
入和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业务,通过技术创新降低产品成本,积
极进行市场推广及客户合作,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供应保障等。上述举措能
够有助于应对补贴退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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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补贴退坡政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募投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补贴退坡政策亦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详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现有客户的销售占比

     公司深耕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多年,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凭
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
质,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覆盖了包括 CATL、松下、LG、比亚迪在内的全
球前五大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根据 SNE Research 2019 年度排名),除此之外,还
与亿纬锂能、中航锂电、欣旺达等国内优质动力锂电池生产商以及特斯拉、大众、
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未来公司将不断维护、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努力提高在现有客户的
销售占比,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力,参与客户的规模扩张计划,与客户共同发展。

     (二)积极推进新客户导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

     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公司将在与 CATL、松下、比亚迪、中航锂电、亿纬
锂能、力神等原有战略合作客户已达成深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持续挖掘、探索
和发展更多的优质客户,先行开展合作以锁定后续供货权,把握行业成长期显现
的新兴客户,逐步实现多客户的批量化供应,抓住未来较为确定的高端客户的布
局点,分享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机遇,保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在产品和市场
的逐步成熟过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此外,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将积极进行
全球化布局,目前发行人已收到宁德时代德国子公司产品定点通知;并与瑞典电
池生产商 Northvolt 签订了独家供应合同,约定在 Northvolt 瑞典工厂建成后,向
科达利独家购买每年 40Gwh 的方形锂离子电池所需的所有壳体。CATL 德国子
公司目前规划投资 18 亿欧元进行动力电池的产能建设,且已获得宝马、戴姆勒
等主流车企的订单,未来随着 CATL 欧洲产能的扩建,作为其锂电池结构件的主
力供应商,发行人有望持续获取新增订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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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历来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工作,未来还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以
公司的成熟通用技术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司研发部,合理管理公司各相关部
门协同配合,与下游厂商深度合作,解决动力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等终端产品应用
的关键技术问题,全方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领域的自主研发水平和能
力。除依托自身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持续对新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外,还将利用自
身研发部门的技术储备,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提升产品
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除上述措施以外,公司亦将继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营销网络的广度覆盖和完善技术服务支持体
系,提升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综上所述,公司新增产能消化有较好保障。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新能源产业的相关政策、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研究报告。

     2、访谈了公司业务相关负责人、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动对发行人
生产经营和本次募投实施的影响、以及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等。

     3、取得并查阅了公司与 Northvolt 签订合作协议以及 CATL 德国子公司的定
点通知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律师认为:

     1、公司对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新能源汽车的资金支持的趋势已有充
分预期,并采取了多项具体应对措施,相关政策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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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采取了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应对措施,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
 消化有较好保障。




      3、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
 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
 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2)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
 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
 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客户集中度较
 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一)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占比等情况

      1、2020 年 1-3 月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号                                                                        入比例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13,958.60    47.09%
2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3,925.31    13.24%
3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2,500.23     8.43%
4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2,063.56     6.96%
5 特斯拉(Tesla, Inc.)                       锂电池结构件     1,857.69     6.27%
                                合计                          24,305.39    81.99%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号                                                                        入比例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130,477.88    58.51%
2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26,528.29     11.90%
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11,558.39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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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8,674.17     3.89%
5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     8,091.47     3.63%
                                合计                              185,330.19    83.11%

      3、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号                                                                             入比例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103,847.63    51.91%
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    28,547.79    14.27%
3 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结构件            11,183.18     5.59%
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9,873.24     4.94%
5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7,573.96     3.79%
                                合计                              161,025.79    80.50%

      4、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占营业收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号                                                                             入比例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73,561.54    50.67%
2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    35,802.15    24.66%
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6,681.60     4.60%
4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5,794.35     3.99%
5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锂电池结构件            4,088.94     2.82%
                                合计                              125,928.57    86.75%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
 赖

      1、客户集中度较高属于行业惯例

      目前,国内精密结构件行业发展较好的企业基本有其固定合作的下游品牌客
 户,且由于下游应用领域锂电池行业、汽车行业均存在市场份额较为集中的特点,
 因此形成精密结构件行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未来,在国家扶优扶强的补贴
 原则下,下游锂电池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因此与位居前列的优势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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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产品厂商紧密合作可以获得稳定增长的订单需求、分享下游行业的增长、并维
持较为稳定的利润空间,集中化战略成为精密结构件行业优秀企业的普遍选择。
一旦能够融入知名客户供应链体系、深入客户研发阶段并取得产品后续供货权,
精密结构件厂商的长期业绩便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

     同时,精密结构件产品终端客户的品质和技术标准各不相同,优质大型客户
尤其是国际高端客户在确定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前,一般会经过较长时间(3-5 年)
的技术和产品磨合,以确保符合其品质和技术标准。由于认证周期长,前期的模
具等开发成本较高,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客户与供应商之间通常具有长期稳
固、高度信任的合作关系。此外,为了节约前期成本,提高供应商配合度,下游
客户一般就某类精密结构件仅选择单一或少数几家认证供应商,亦导致本行业呈
现“客户黏性大且集中度高”的特点。

     2、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凭借与国内外业内知名企业建立的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与 CATL、松下、比亚迪、
中航锂电、亿纬锂能等知名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 CATL 的收入占比较高,为 50%左右。CATL 是全国最
大的动力锂电池厂商,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19 年 CATL 国内市场占有率达
51.80%,对上游电池结构件的需求量巨大,随着能源消费结构的变革以及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动力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发展态势,CATL 亦在不
断进行产能的规划与布局,根据其 2020 年 2 月公告的定增预案,其在未来几年
内规划了新增 52Gwh 的产能,公司作为其在锂电池结构件业务的主力供应商,
亦有机会获取持续的新增订单需求。同时公司自 2008 年开始与 ATL 合作,CATL
成立后延续双方的合作关系,至今已超过 10 年,在合作过程中建立了深厚的信
任基础,是 CATL 多年来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与 CATL 形成了紧密合作、共同
研发、互利互惠的战略合作关系。除 CATL 外,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不存在占公司
收入比例较高的情形。

     此外,公司凭借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先进的生产平台、国际标准的品质管
理能力、高效的产品研发和供应体系,已在业内成为具备影响力的领先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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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和国际客户中树立了高效、专业、高品质的产品形象,成为下游高端客户选
择中国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商的首选合作方之一,公司亦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和
客户开发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与松下、LG 等头部企业进一步建立加深合作关
系。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二、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
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开发方式及合作历史,是否存在长期的
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为公司通过商业洽谈自主开发,公司与多
数客户合作历史较长,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具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合作情况如下:
                                                      是否存
                                                                   是否存    报告期内
序                     合作开 客户开 是否存在长期的业 在特殊
         客户名称                                                  在关联    持续交易
号                     始时间 发方式     务合作协议   利益安
                                                                     关系      情况
                                                        排
     宁德时代新能源
                        2011   商业洽   签署采购框架协                       报告期内
 1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不存在   不存在
                         年      谈     议,有效期 3 年                      持续交易
           司
     深圳市比亚迪供                   签署采购框架协
                       1999    商业洽                                       报告期内持
 2   应链管理有限公                   议,长期有效或每 不存在      不存在
                        年       谈                                           续交易
           司                         年自动续期 1 年
                                      签署长期商务合
     惠州亿纬锂能股    2016    商业洽 作协议,有效期 5                      报告期内持
 3                                                     不存在      不存在
       份有限公司       年       谈   年,到期后自动续                        续交易
                                            期3年
     中航锂电科技有    2015    商业洽   签署采购框架协                      报告期内持
 4                                                        不存在   不存在
         限公司         年       谈       议,长期有效                        续交易
                                      签署交易基本合
   松下电器(中国) 2007       商业洽                                       报告期内持
 5                                    同,每年自动续期 不存在      不存在
       有限公司      年          谈                                           续交易
                                            1年
                                      签署价格协议,未
     深圳佛吉亚汽车    2018    合作伙                                       自 2018 年
 6                                    签署长期合作协 不存在        不存在
       部件有限公司     年     伴介绍                                       起持续交易
                                              议
     乐金化学(南京)                 签署交易基本合
                      2011     商业洽                                       报告期内持
 7   信息电子材料有                   同,经双方协商一 不存在      不存在
                       年        谈                                           续交易
         限公司                           致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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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具体产品定
      特斯拉(Tesla,    2016    商业洽                                              报告期内持
 8                                     向生产协议,未签 不存在          不存在
          Inc.)         年       谈                                                  续交易
                                       署长期合作协议
     注:上述前五大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部分合作协议为跟客户关联方签署。


      (二)是否存在随时被取代风险

      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合作关系稳定。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与
前五大前述主要客户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在报告期内一直保持持续交易,合作具备延续性。公司与
前述主要客户均自开始合作至今,未发生中断或变化。其中公司与比亚迪合作时
间长达 20 年以上,与宁德时代自对方成立之初便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至今。

      因此,公司与前述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具有较好的延续性,随时被
取代的风险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精密结构件是动力锂电池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壁垒

      锂电池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精密结构件等组成,其中精
密结构件主要为铝/钢壳、盖板、连接片等,是锂电池及锂电池组的重要部件,
对锂电池的安全性、密闭性、能源使用效率等都具有直接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
术包括锂电池安全防爆技术、高低温状态下结构件密封技术、高强度摩擦焊接技
术、动力电池铝壳深度拉伸技术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需要结合部分汽车结
构件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仅少数同时满足产品高度精密性、一致性
要求的大型精密结构件生产厂商能与国内外领先汽车厂商进行相应产品的联合
开发和配套供应。优质大客户尤其是国际一线客户在确定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前,
一般会经过 3 到 5 年时间的技术和产品磨合,以确保符合自己的品质和技术标准。
由于认证周期长、前期模具开发成本高,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

      2、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

      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
产品品质,公司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领域,公司
的主要客户涵盖全球五大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根据 SNE Research 2019 年度排名)
中的 CATL、松下、比亚迪等,同时公司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上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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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宝马、戴姆勒、大众等品牌新能源汽车。通过多年的紧密合作,公司与上
述主要厂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
“十年最佳合作伙伴”、“优秀合作伙伴”、“战略二级工厂”等称号,公司已融入下
游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深入参与其设计、研发和生产流程,以自身的产品、技术
和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了互利互惠、高度信任的联系。

     3、在动力及储能锂电池领域的领先优势

     发行人作为一家锂电池和汽车结构件的制造商,自 2007 年起,就与新能源
汽车厂商和锂电池厂商沟通,并开展研发,探索进入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结构件领
域;2008 年,本公司获得 QC080000 品质管理认证,同年开始向比亚迪小规模
供应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品;2010 年,公司获得 TS16949 认证,公司的动力及
储能锂电池结构件业务开发进入加速阶段。

     动力及储能锂电池客户通常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
结构件的制造经验和核心技术,并符合 TS16949、QC080000 等两类产品的相关
体系要求和品质标准要求。而公司为少数既掌握成熟的锂电池结构件技术又拥有
汽车结构件生产经验的企业之一,并已成功通过了前述的两项体系认证。公司充
分利用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技术融合,既通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
掌握了高安全性、高精密度的生产工艺,又通过汽车结构件的生产具备了大型结
构件的生产设备和开发条件,并借助上述两方面技术融合实现了动力及储能锂电
池领域的迅猛增长,占据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通过二十多年积累的领先优势
使得公司被随时取代风险较低。

     4、突出的技术优势和合作研发优势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 168 项,发明专利 19 项,实用
新型专利 14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开发能力。公
司主要产品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安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
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开发多型号产品的能力,
产品和技术开发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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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
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公司在与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过程中,融入客户的供应
链,与客户技术部门同步沟通,深入客户的产品研发、试产、批量生产等全过程,
通过与客户相关部门的全程同步反馈,将客户的意见纳入研发全程,共同确定产
品的技术和设计方案;同时特别是在新兴领域,公司创造性、前瞻性地进行精密
结构件相关的产品制式、产品工艺、产品性能的自主研究,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
高技术含量的先导性研发配套,从而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建立起互利互惠、高
度信任的合作关系,确定在客户供应链中不可轻易被替代地位,取得产品量产权。

     5、先进的生产平台、优秀的生产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优异的生产体系和生产设备保证了生产的稳定性和效率。公司实施“精
益生产”、“柔性化生产”及“信息化管理”等先进及智能化生产模式,拥有经松下、
CATL 等国际厂商认证的先进生产平台,拥有包括日本进口全自动连续拉伸机、
日本山田精密高速冲床、旋转式机械手、精密气动冲床、复合材料摩擦焊接设备、
激光焊机、精密注塑成型机、数控加工中心及精密冲压配套体系等在内完整的精
密制造设备体系,以及包括非接触式测量仪、轮廓测量仪、二次元、三次元、大
型拉力计、盐雾试验机、氦质谱仪、悬臂冲击试验机、高低温实验冲击、扭矩转
速功率显示仪等在内的各种精密测量仪器;并具备设备控制数字化、管理信息化
的行业先进的生产管理能力,可快速制造满足国际客户需求的高品质产品。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对终端电池产品性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
的使用寿命、一致性、安全性、电性能(包括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成本等各
方面;国内外主要大型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具备高品质
的先进生产体系、确保达到国际高标准的产品质量控制成为与知名大型客户合
作、承接国际转移新增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公司自 2007 年开始与松下开展合
作,产品质量达到松下公司的国际品质标准要求,并相继通过松下、LG、CATL
等跨国企业认证以及 QC080000 和 TS16949 等国际标准体系的认证。优秀的品质
管理能力确保公司持续承接国际新增业务,有效促进优质客户资源的聚集。同时,
发行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拥有精细化的成本控制能
力,与日本、韩国本土结构件生产企业相比,具备了较强的产品性价比优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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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司领先的市场份额、较大的年产量亦使固定成本、设备折旧得到有效分摊。
在同样达到国际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发行人具备了较强的国际产业竞争优势。

     6、良好的模具研发能力保证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生产的灵活性和响应能力较高,有助于满足大客户的需求。公司的模具
制造能力很强,并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产品的模具,积累了丰富的模具生产
和制造经验,具备了强大的模具开发技术,获得松下、LG、CATL 等国际巨头的
技术认可。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
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对公司客户的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在产业链
的竞争优势。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就发行人的销售业务流程、客户开发方式,访谈发行人的相关管理人员,
并审阅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数据,确认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由来。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并就发行人与该等客户
的交易合作背景、项目取得方式、业务协议或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利益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核实。

     3、获取并审阅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或合同,抽取主要
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订单及相关凭证。

     4、审阅审计报告并与会计师沟通,分析和判断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及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核查,核
查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核查前五大
客户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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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由来情况真实、开发方式符合一般商业做法。

     2、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合作长期且稳定,大部分签署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
或自动续期的框架协议,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3、发行人主要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较高、可持续性较好,随时被取代的风险较
小。




       4、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
况,并补充说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
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一)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 10,000 元以

上行政处罚事项和整改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处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整改措施
号     对象
              惠州大亚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   对未办理登记使用的特种
     惠 州
              湾经济技                 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   设备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申
1    科 达                2018.06.21
              术开发区                 为,被惠州大亚湾经济   请办理了使用登记并加强
     利
              市场监督                 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   安全生产教育 ;已缴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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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                     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毕罚款。
                                          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
                                          定处以 3 万元的罚款。
                                          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
                                          的违法行为,被惠州大
               惠州大亚                                               了检修,并于 2019 年 6 月
                                          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惠 州     湾经济技                                               20 日申请了复检,检验不
                                          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
2    科 达     术开发区     2019.07.26                                合格电梯于 2019 年 6 月 22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利        市场监督                                               日复检合格;已加强安全
                                          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
               管理局                                                 生产交易;已缴纳完毕罚
                                          一项的规定处以 3 万元
                                                                      款。
                                          的罚款。
     注:
     1、根据惠湾市稽查处字[2018]2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在 2018 年 2 月 6 日,经立案调查,惠州科达
利相关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惠州科达利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前采取措施予以该证,并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申请办理了使用登记,符合相关要求。因惠州科达利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已违反相关法规,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2、根据惠湾市稽查处字[2019]2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早在 2019 年 6 月 11 日,经立案调查,惠州科达
利相关电梯经检验不合格。惠州科达利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申请检验,并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复检合格。
虽复检合格,但惠州科达利使用了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已违反相关法规,因此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 2020 年 4 月出具的专项证明,认为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其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行政处罚事项和整改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    处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内容                     整改措施
号    对象
                                          因存在注塑废气、塑料
                                          烘干废气、焊接烟气及
                                          粉碎粉尘未经收集或有
                                          效收集,直接排放的情        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废
     陕 西                                形,分别违反了《中华        气收集设备,采取有效措
               西安市环
     科 达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和处
1              境保护局     2018.09.27
     利(注                               治法》第四十五条、第        理;强化全体员工环保思
               高新分局
     1)                                  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          想意识教育,责任到人;
                                          定,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已缴纳完毕罚款。
                                          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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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第五项的规定,对
                                       陕西科达利处以 25 万
                                       元的罚款。
                                       对陕西高邦建筑工程有
                                                                第一,落实责任,在后续
                                       限公司施工队监管不
                                                                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
                                       力,未对施工现场人员
                                                                单位员工采取安全防护措
                                       违法规定违章施工作业
                                                                施;第二,投入安全专项
                                       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费用,购买专用的登高作
                                       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拆
                                                                业车,取消原来的脚手架
                                       除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
                                                                登高方式;第三,健全并
                                       人防护用品,致使致施
                                                                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增设
                                       工队工人不慎发生工
    陕 西                                                       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第
                                       伤,并经抢救无效不幸
    科 达    西安市应                                           四,强化了安全技术交底
2                         2019.12.10   亡故的情形,违反了《中
    利(注   急管理局                                           工作,针对公司性质和需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                                                         要,开展对日常来公司进
                                       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行零星施工和作业人员的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
                                                                管理;第五,落实安全生
                                       一条、第四十三条、第
                                                                产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制
                                       四十六条的规定,被西
                                                                度,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公
                                       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司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理工作。第六,组织开展
                                       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
                                                                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
                                       款的规定处以 4.9 万元
                                                                已缴纳完毕罚款。
                                       的罚款。
                                                                对于因模房拖地洒水、用
                                                                水时部分油污流入污水管
                                                                网的情形,严禁车间人员
                                                                乱拖地用水,并在清洗车
                                                                间新增一处专门倒废水
                                                                处,以便流入环保池处理
                                       上海科达利因未按照污
                                                                后再排放;对于因模房洗
                                       水排入管网许可证要求
                                                                手、洗器具时油污排入污
                                       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
    上 海                                                       水管网的情形,取消模房
             上海市松                  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科 达                                                       洗手池并将洗手池转移至
3            江区水务     2019.01.11   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利(注                                                      清洗车间,污水在清洗车
             局                        二款的规定,被上海市
    3)                                                         间排入环保池经过处理后
                                       松江区水务局吊销《排
                                                                再排放;对于因工作地面
                                       水许可证》并罚款 17.5
                                                                油污流入污水管网的情
                                       万元。
                                                                形,强化对操作员工的培
                                                                训力度,尽量不让润滑油
                                                                污染地面,同事增加吸油
                                                                棉吸油次数,阻止油污排
                                                                入污水管网;此外,对所
                                                                处工业园老旧管网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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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工作并对部分管网进行
                                                                     了更新改造,以清除管道
                                                                     壁附着油污。已缴纳完毕
                                                                     罚款;并已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补办《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证》,该许可
                                                                     证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到
                                                                     期后,上海科达利已取得
                                                                     续期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
                                                                     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
                                         因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
                                         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2016 年修正)
                                         第十条及第十一条的规
     科 达                                                           科达利精密认真进行整
              深圳市交                   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利 精                                                           改,停止从事危险货物运
4             通运输委      2018.12.19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密(注                                                          输行为,并已缴纳完毕罚
              员会                       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                                                             款。
                                         (2016 年修订)第六十
                                         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规定》(2016 年
                                         修正)第五十七条第
                                         (一)项及深圳市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规定,对科达利精密
                                         处以 3 万元的罚款。(注
                                         6)
    注:
    1、最近一年,陕西科达利营业收入为 7,030.91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15%,净利
润为-1,417.79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12%,占比均未超过公司相关指标的 5%,不属于公司重
要子公司。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于 2020 年 4 月出具的专项证明,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项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属于一般事故,
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根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12 日印发的《关于对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
胶有限公司“623”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市应急发[2019]113 号),此次事故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3、最近一年,上海科达利营业收入为 8,884.1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98%,净利
润-957.52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4.14%,占比均未超过公司相关指标的 5%,不属于公司重要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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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于 2020 年 4 月出具的专项证明,此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注 4: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
式合并科达利精密,合并后,科达利精密不再存续。2019 年 12 月,科达利精密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下发的《企业注销通知书》,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科达利精密不属于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 119 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形中被处以 3 万元罚款属于一般违法程度,不属于较重、严重违法程度。


     上述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
例均不超过 5%,或不再存续,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要影响,上述子公司的行政
处罚事项已整改完毕,且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现任董事、高管签署的《调查表》,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深
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检索核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及高管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签署的《调查表》,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
现任董事、高管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现任董事、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深圳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工商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税务政
府部门官方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检索核查,上市公司及其现
任董事、高管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审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所受行政处罚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
款缴费凭证、整改文件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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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

     3、公开检索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门户网站;

     4、审阅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
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审阅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及发行人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文件;

     6、公开检索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披露的公开信息以核查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不存在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报告期内,上海科达利、陕西科达利、科达利精密系发行人非重
要子公司,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小,相关违法行为未对发行人
的业务开展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及时缴纳相关罚款并进行整改,且
不属于主观恶意,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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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环保行政处罚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申请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
 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
 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
 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
 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答复:

      一、申请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
 构件研发、制造及销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注塑工序会
 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摩擦焊、磨具打磨、激光焊工序会产生金属粉尘;所排放
 生活污水主要含有污染物CODcr(化学需氧量)、SS(悬浮物)、氨氮,其中江苏
 科达利因清洗工艺会排放工业污水;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运转会产生噪音;所产
 生的固体废弃物为因冲压、切割、包装、检测工序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及因冲压、
 清洗设备维护工序产生的危险废物。

      以2019年为例,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及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 主要                     年度 处理措 主要处理
               公司                                             处理能力
别 污染物                 排放量   施     设施
                                                   去除效率 95%以上,符合《陕西省挥发性
                       0.035 吨/
            陕西科达利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年
                                                   (DB61/T1061-2017)的要求
                                             去除效率 95%以上,符合《广东省大气污
废 非甲烷            0.929 吨/ 活性炭 排气筒
          惠州科达利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
气 总烃                 年       吸附
                                             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排放要求
                                                   去除效率 95%以上,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江苏科达利 0.03 吨/年                  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7)中非甲烷
                                                   总烃的二级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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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主要                     年度 处理措 主要处理
               公司                                              处理能力
别 污染物                 排放量   施     设施
                                                   去除效率 95%以上,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0.159 吨/
            大连科达利                             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7)中非甲烷
                          年
                                                   总烃的二级排放要求
                                                   去除效率 95%以上,符合《广东省大气污
                         0.016 吨/
             三力协成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
                            年
                                                   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排放要求
                                                   除尘效率 95%以上,符合《广东省大气污
                         0.112 吨/
              发行人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
                            年
                                                   颗粒物的二级排放要求
                                                     除尘效率 95%以上,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0.0118 吨/
            陕西科达利            引风罩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
                           年
     金属                         集尘、 湿 式 除 尘 的二级排放要求
     粉尘                         湿式除 器          除尘效率 95%以上,符合《广东省大气污
                        1.357 吨/
            惠州科达利            尘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
                           年
                                                     颗粒物的二级排放要求
                                                   除尘效率 95%以上,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0.328 吨/
            江苏科达利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
                          年
                                                   的二级排放要求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
                          6,552.00
              发行人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吨/年
                                                   一级 A 标准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
                       24,600.00
            陕西科达利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吨/年
                                                   一级 A 标准
                                  化粪池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达到《上海市《污
                        3,000.00
            上海科达利            预处理        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要求
                         吨/年
                                  后,排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化粪池
                                  入市政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
                       157,570.00
废   生活   惠州科达利            污水管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吨/年
水   污水                         网处理        一级 A 标准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符合《辽宁省污
                       5,500.00
            大连科达利                             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
                        吨/年
                                                   求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
                          2,960.00
             三力协成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吨/年
                                                   一级 A 标准
                                 污水处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
                       80,870.00 理站预 污水处理
            江苏科达利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吨/年 处 理      站
                                                 一级 A 标准
                                 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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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主要                      年度 处理措 主要处理
                公司                                                    处理能力
别 污染物                  排放量   施     设施
                                       入市政
                                       污水管
                                       网处理
                                                       处理效率 100%,污水处理符合《太湖地区
     生产               170,000.00 污水预
             江苏科达利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
     污水                 吨/年 处理
                                                       染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的要求
                                                       噪声可达标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设备消
噪   设备       上述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3 类
                                -      音、墙    -
声   噪声       公司                                   标准,满足昼间 65 dB(A)、夜间 55 dB
                                       体隔声
                                                       (A)限值要求
                          355.00 吨/
               发行人
                              年
                           1,351.04
             陕西科达利
                            吨/年
                       51.00 吨/
             上海科达利
     一般固                年    出售给物资回收
     体废弃            5,155.00 公司处理、综合利                      处理率 100%
            惠州科达利
       物                吨/年         用
                       1,323.00
            江苏科达利
                         吨/年
固                        455.10 吨/
             大连科达利
体                            年
废
              三力协成    5.00 吨/年
弃
物             发行人     0.10 吨/年
                          8.325 吨/
             陕西科达利
                             年
             上海科达利 0.2 吨/年
                                   妥善收集后委托
     危险                13.00 吨/
             惠州科达利            有资质的机构处                     处理率 100%
     废物                   年
                                         置
                        278.00 吨/
             江苏科达利
                            年
             大连科达利 6.40 吨/年

              三力协成    0.36 吨/年
      注:
      1、东日科技、科达利精密已于报告期内被发行人吸收合并,发行人的数据包含了吸收合并后的东日科
 技及科达利精密的数据。
      2、湖南科达利正在办理注销相关手续,福建科达利的厂房尚在建设期未投入使用,上述数据不含湖南
 科达利、福建科达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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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企业确认及出具的承诺函,东日科技、科达利精密、湖南科达利、福建科达利报告期内主要污
染物排放量总体较小,且在排放限额之内,存续期间均具备相应的环保处理能力,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良好。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和相关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
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
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环保投入和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基本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环保设备投入                           100.30           205.10         131.35        346.22
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29.20          107.44          41.54          11.22
营业收入                             29,643.47       222,991.22    200,034.30    145,165.17
环保投入及费用支出占营
                                          0.44             0.14          0.09           0.25
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与相关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5%、
0.09%、0.14%和 0.44%,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2017 年,环
保投入与相关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 2018 年,主要系江苏科达利的厂
区处于建设期,环保投入较大。2020 年 1-3 月,环保投入有明显增加,主要系大
连科达利的厂区处于建设期,环保投入较大。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和运
行环保设施,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存在的环保风险,对环保设施进行了持续、
系统的投入、建设和维护。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环保设施正在有效运转中,环保投入及
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支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总
体相匹配。

     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一)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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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募投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募投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主要如下:

   类别       主要污染物                              防治措施
              非甲烷总烃 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通风
   废气
                 VOCS          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通风
                               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
               生活污水
                               处理
   废水                        采用“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混凝气浮+生化+砂滤+碳滤+超
               生产废水        滤+二级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达标后绝大部分回用于生产用
                               水,不能回用的部分利用 MVR 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不外排
   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 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处理

               一般固废        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        妥善收集,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环保措施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发行人的确认,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构件新建项目的环保投资为1,120.00万元,主要拟用于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
回用系统等、购置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MVR蒸发器等环保设施,资金来源为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四、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陕西科达利、上海科达利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记录。

     陕西科达利因违规排放废气、粉尘的行为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被西安市环境
保护局高新分局处以 25 万元罚款。根据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关于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合法合规情况的说
明》,确认陕西科达利“目前已整改到位”,并认为本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
境污染、未造成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情形”。

     上海科达利因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于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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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11 日被上海市松江区税水局吊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
以 17.5 万元罚款。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证明》,
上海科达利“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就上述行为完成整改,整改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我局要求”,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认为本次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
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除本次
处罚外,报告期内,上海科达利“未受到我局的其他行政处罚”。上海科达利已
重新办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上海科达利在该许可证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到期后,已取得续期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

     经查询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报告期内,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记
录。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但相
关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
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之“67、金属
制品加工制造”之“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及“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之
“47、塑料制品制造”之“其它”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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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科达利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
年6月29日出具了惠市环(大亚湾)建(2020)26号《关于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
有限公司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审查。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主管环境机关的同意批
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分析了申请人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明细、费用支出明细等,
获取了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入、环保费用相关凭证等;

     2、查阅并获得申请人各个项目对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日常经营
过程中聘请专业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3、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文件,通过公开渠道对
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申请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环境污染主要系部分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
废水、噪音及固体废弃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体较小,发行人具备相应的环保
处理能力,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2、报告期内,申请人环保投资及成本费用支出与生产规模及污染物处理情
况总体匹配;

     3、募投项目就生产环节主要污染物已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拟使用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购置环保设备,为募投项目的污染防治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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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本次募投项
目已取得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6、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申请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是否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
确意见。

     答复:

     一、申请人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根据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623”事故调查组出具的《高
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6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623”
高处坠落事故中,由于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违
章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两人同时站在一块吊顶板上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未
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未正确佩戴使用,导致施工人员在高处坠落过程中,安全帽
与人体脱离,致使头部着地时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陕西高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上述事件发生后,陕西科达利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缴纳相关罚款并认真
采取整改措施:第一,落实责任,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员工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第二,投入安全专项费用,购买专用的登高作业车,取消原来的
脚手架登高方式,提升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第三,健全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增设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要求该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管理;第四,强化了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针对公司性质和需要,开展对日常来公
司进行零星施工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工程开工前,要求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
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和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
关记录;第五,落实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制度,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公司各
类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第六,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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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开展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隐患排
查活动,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整顿。

     二、是否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三十条规定:“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
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
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照生产安全事
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等级进行分类,其中“一般事故”是
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根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于其网站上发布的编号为市应
急发[2019]113 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
司“623”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及其附件《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
有限公司“6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约 83 万元”,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上述事件发生后,陕西科达利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缴纳相关罚款并认真
采取整改措施:第一,投入安全专项费用,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
员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增设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要求该部门严格履行
监督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劳动
保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从劳保用品的申请、采购、验收、发放领取、登记以及在
使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跟踪,特别是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配备
进行管理;第四,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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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开展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隐患排查活动,对违章作
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整顿。

     因此,陕西科达利上述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并非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或特别重大事故,发行人和陕西科达利已经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报告期内,
陕西科达利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相关规定或需要限制证券融资的情形。

     三、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对于《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需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
况综合判断。如相关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等,原则上视为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查询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百度新闻搜索引擎
信息,陕西科达利上述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综上,陕西科达利上述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因此,发
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审阅陕西科达利该项行政处罚涉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费凭证等相关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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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阅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发布的《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623”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
及其附件《高新区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6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
告》;

     3、审阅陕西科达利就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出具的书面说明与整改对策;

     4、查询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百度新闻搜索引
擎等;

     5、查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文
件。

     6、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进一步确认公司就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及整
改对策的落实执行是否到位和有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陕西科达利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已被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认定为一般事故,
发行人未违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需限制证券融资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发行人
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
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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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
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
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
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发行监管问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
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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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19 年 10 月
7 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论
述如下:

     1、类金融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
的情况。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
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3、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资金拆借。

     4、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委托贷款。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
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
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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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申请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
情况。

       8、申请人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
排。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相关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科目余额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             否

其中:理财产品                                           1,000.00             否

衍生金融资产                                                    -             -

其他应收款                                                801.44              否

其中:借予他人款项                                              -             -

其他流动资产                                            10,683.71             否

其中:理财产品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118.38              否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0.00 万元,
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年化收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购买日    到期日
                                                                                      益率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 保本浮动收                    2020 年 3 2020 年 4
  1                                             1,000                         1.35%-3.40%
         型结构性存款 35 天   益型                         月 23 日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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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预期收益率较低,风险评级较低,
公司购买其原因主要为了对货币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属于
收益风险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为 801.44 万元,主要系备用金、押
金、保证金等,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为 10,683.71 万元,主要系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无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118.38 万元,系公司投资
持有中欧融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融创”)30%股权,公司按权
益法对中欧融创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中欧融创经营范围: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
汽车相关技术、零部件及系统研发;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电机、充电系统、控制
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空调系统及部件、汽车自动刹车系统、汽车自动驾驶
系统、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及相关工具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发行
人对中欧融创的投资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对比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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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8,6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申请人整体战略
升级的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
升申请人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申请人盈利水平,
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申请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申请人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将得以提高,有利于增强申请人资产结
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四、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实
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认定的要求;

     2、查阅了申请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申请人公告文件、报告期内三会文
件,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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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取得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财务性投资有关科目发
生额及余额、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相关资料,检查所购理财产品的性质以及
产品期限,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确定申请人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
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
形;

     4、取得并查阅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访谈申请人管理层,了
解申请人对外投资与主营业务关系以及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询问申请人是否实
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及是否投资
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及
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等情形;

     5、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及重大投资或资产购
买计划。

     6、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
战略升级的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申请人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3、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属于财务
性投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
形;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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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请申请人:(1)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合存货
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
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披露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
动情况,结合主要客户情况、业务模式、产品差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分析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补充
披露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60,679.02           64,663.54          77,952.33           38,206.72
 期后回款金额              42,597.78           58,538.60          75,150.59           36,090.57
   回款占比                    70.20%            90.53%             96.41%              94.46%
    注:2017 年末和 2018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 12 个月内的回款金额,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 2020 年 6 月末的回款金额。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比
例分别为 94.46%、96.41%、90.53%和 70.20%,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二)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逐年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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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0,679.02     64,663.54     77,952.33     38,206.72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长率                      -6.16%      -17.05%       104.03%               -
营业收入                                 29,643.47    222,991.22    200,034.30    145,165.17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38.79%        11.48%        37.80%               -
   注: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同比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各期期末余额变动情况主要受各期销售金额以及季
度间销售额的变得影响。

     1、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77,952.33 万元,应收账款增长 104.03%,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1)2018 年公司锂电池结构件
业务进入快速上升通道,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7.80%;2)2018 年第四季度公
司出货量较大,其销售金额为 65,491.66 万元,占 2018 年销售金额 200,034.30
万元的 32.75%,而 2017 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仅为 25,695.45 万元,占 2017 年销售
金额 145,165.17 万元的 17.70%。而公司的整体信用账期在 60-120 天,即 2-4 个
月,故公司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增幅较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64,663.54 万元,相比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下降 17.05%,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有一定幅度的回落,主要原因系:1)
2019 年公司第四季度销售额为 53,009.99 万元,上年同期为 65,491.66 万元,同
比下滑 12,481.67 万元,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的销售金额同比下降幅度为
19.06%,因此虽然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22,991.98 万元,同比上年有所增
长,而公司的整体信用账期和业务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动,故公司季度间销
售额的变动使得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有一定程度的回落。

     3、2020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继续回落,主要原因系受 2020 年第一
季度新冠疫情及春节放假的影响,致使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有较大幅
度的下降,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金额仅为 29,643.47 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并未发生实质变化,报告期
内公司应收账款各期期末余额的变动情况主要受各期销售金额以及季度间销售
额的变得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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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
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应收账款水平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金属制品业平均值                                -          5.66         6.47           7.50
              科达利                                 1.89          3.13         3.44           3.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
下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选取该行业下 6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 ST 类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披露。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金属制品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金属制品业范围较
广,不仅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也还包括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
容器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以及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同企业间的产
品结构及细分市场、客户类型不尽相同所致。

     金属制品业中比如好太太(603848)主营业务产品为晾衣架等消费品,2017
年-201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56.03、77.30、32.99, 明显高于发行人和金
属制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行业平均值;新兴铸管(000778)主营业务产品为铸铁
管及管件、铸造制品、钢塑复合管和钢筋等,应用于供水、排水、污水、工矿水、
海水淡化等多种水领域及供热领域,2017 年-201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2.21、20.57、19.18,亦明显高于发行人和金属制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行业平均
值。

     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更为接近的下述精密结构件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就应收
账款周转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震裕科技                                    -                  -             3.68              2.80
宝馨科技                                    -               1.76            1.89               1.67
长盈精密                                    -               5.05            5.10               5.4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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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春兴精工                                    -                   4.12            3.24           3.31
东山精密                                    -                   3.59            3.08           3.18
优德精密                                    -                   2.27            2.19           2.70
新朋股份                                    -                  16.06           15.02         12.29
行业平均水平                                -                   5.48            4.89           4.48
本公司                                   1.89                   3.13            3.44           3.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1、截至目前震裕科技尚未公告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公司 2020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按年化计算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精密结构件行业平均水平较
为接近,仅略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公司新朋股份主要产品汽车四门
两盖、车厢覆盖件等汽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为上汽大众,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
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拉高了同行业平均水平。剔除新朋股份后,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与精密结构件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2、公司坏账计提具有充分性

     公司及金属制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对比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金属制品业平均值                             -           11.83%            9.43%          8.87%
         科达利                         8.06%                8.74%            6.11%          5.5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
下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选取该行业下 6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 ST 类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金属制品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
系如前述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金属制品业范围较广,不同企业间的产品结构及
细分市场、客户类型不尽相同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精密结构件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
例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震裕科技                                    -                        -         7.73%         7.26%
宝馨科技                                    -                15.70%           12.79%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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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长盈精密                                    -           8.37%             8.13%            7.75%
春兴精工                                    -           5.89%             5.58%            6.41%
东山精密                                    -           14.23%            6.51%            2.69%
优德精密                                    -           2.63%             1.67%            1.15%
新朋股份                                    -           4.30%             2.65%            1.45%
行业平均水平                                -           8.52%             6.44%            5.80%
本公司                                 8.06%            8.74%             6.11%            5.5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截至目前震裕科技尚未公告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精密结构件同行业可比公
司基本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同行业上市公司
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公司存货类别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等,各期末存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12,242.21 33.59%      9,197.03 29.00% 8,275.80 30.49% 8,248.06 26.64%
在产品         5,117.63 14.04%       4,561.33 14.38% 4,834.70 17.81% 3,300.59 10.66%
库存商品       10,205.79 28.00%      9,078.95 28.62% 5,368.13 19.78% 9,956.39 32.16%
委托加工物资 2,858.36     7.84%      1,958.21    6.17% 1,858.06        6.85% 1,795.95      5.80%
发出商品       5,717.55 15.69%       5,362.44 16.91% 4,799.36 17.68% 3,032.15              9.79%
周转材料        301.83    0.83%      1,561.31    4.92% 2,007.43        7.40% 4,628.36 14.95%
    合计       36,443.37 100.00% 31,719.26 100.00% 27,143.49 100.00% 30,961.51 100.00%

     2017 年-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公司存货规模整体保持相
对稳定,主要受益于公司不断加强运营计划管理,快速响应客户交货需求所致;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长,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原材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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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领用减少、库存商品出货下降所致。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变动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合理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
法系以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以预计售价扣减进
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账面余      跌价准     账面余     跌价准     账面余     跌价准     账面余     跌价准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原材料        13,617.18 1,374.97 10,878.99 1,681.96 8,535.61            259.81 8,483.71       235.65
在产品         5,569.96     452.33 4,932.34       371.01 5,071.56       236.86 3,300.59               -
库存商品      11,923.88 1,718.09 10,906.12 1,827.18 7,338.75 1,970.62 10,775.72               819.33
委托加工物资 2,858.36               - 1,958.21            - 1,858.06            - 1,795.95            -
发出商品       6,287.18     569.63 5,614.71       252.27 5,351.94       552.59 3,123.52        91.37
周转材料         301.83             - 1,561.31            - 2,007.43            - 4,628.36            -
    合计      40,558.39 4,115.02 35,851.68 4,132.42 30,163.36 3,019.87 32,107.85 1,146.3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对库存商品、原材料、发出商品等存货计提
了的跌价准备,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对应的个别车型或锂电池型号更新换代,造
成部分汽车结构件及锂电池结构件可能会产生滞销,公司管理层出于谨慎性考
虑,对上述车型及锂电池型号相关的库存商品计提了较多的跌价准备,以及由于
2019 年公司汽车结构件业务订单下降,对汽车结构件相关的部分原材料计提了
较多跌价准备。

     (二)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账面余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账面余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额       额占比        备        例     额   额占比               备         例
原材料         11,736.28    86.19%      406.62        3.46% 1,880.89   13.81%      968.35    51.48%

在产品          5,203.35    93.42%       85.72        1.65% 366.61      6.58%      366.61 100.00%


                                                 4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库存商品       10,872.19    91.18%       666.40           6.13% 1,051.69    8.82% 1,051.69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2,858.36 100.00%                 -             -       -        -            -            -

发出商品        5,827.55    92.69%       110.00           1.89% 459.62      7.31%    459.62 100.00%

周转材料          301.83 100.00%                 -             -       -        -            -            -
     合计      36,799.56 90.73% 1,268.75                  3.45% 3,758.82   9.27% 2,846.27 75.72%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账面余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账面余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额        额占比        备            例     额   额占比            备           例
原材料          9,251.80    85.04%       116.22           1.26% 1,627.18   14.96% 1,565.74       96.22%

在产品          4,584.76    92.95%          23.43         0.51% 347.58      7.05%    347.58 100.00%

库存商品       10,145.63    93.03% 1,066.69           10.51% 760.49         6.97%    760.49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1,958.21 100.00%                 -             -       -        -            -            -

发出商品        5,414.62    96.44%          52.18         0.96% 200.09      3.56%    200.09 100.00%

周转材料        1,561.31 100.00%                 -             -       -        -            -            -
     合计      32,916.33 91.81% 1,258.52                  3.82% 2,935.34   8.19% 2,873.90 97.91%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账面余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账面余额
                            额占比        备            例     额   额占比            备           例
原材料           7,653.03      89.66%        3.74         0.05% 882.58     10.34%    256.07      29.01%

在产品           4,721.05      93.09%            -             - 350.51     6.91%    236.86      67.58%

库存商品         6,161.47      83.96%    863.95       14.02% 1,177.28      16.04% 1,106.68       94.00%

委托加工物资     1,774.55      95.51%            -             -   83.52    4.49%            -            -

发出商品         4,880.82      91.20%       81.46         1.67% 471.12      8.80%    471.12 100.00%

周转材料         2,007.43 100.00%                -             -       -        -            -            -
     合计       27,198.36 90.17%         949.15           3.49% 2,965.00   9.83% 2,070.73 69.84%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各类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账面余 账面余          跌价准       计提比

                                                     4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额占比       备             例          额       额占比          备          例

原材料            7,852.69     92.56%              -           - 631.02          7.44%     235.65        37.34%

在产品            3,279.66     99.37%              -           -     20.93       0.63%              -          -

库存商品        10,487.30      97.32%     530.91        5.06% 288.42             2.68%     288.42 100.00%

委托加工物资      1,795.95 100.00%                 -           -          -            -            -          -

发出商品          3,123.52 100.00%         91.37        2.93%             -            -            -          -

周转材料          4,628.36 100.00%                 -           -          -            -            -          -
     合计       31,167.48      97.07%     622.27        2.00% 940.37             2.93%     524.07        55.73%

     由上表可知,报告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的存货占
比较小,占比在 10%以内。报告期内,公司对库龄 1 年以上存在一定程度滞销的
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计提了接近 100%的存货跌价准
备,对与之相关的原材料根据跌价测试结果计提了约 30%-90%的存货跌价准备,
较为谨慎。其中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铝材、铜材、钢材等常规工业原材料,具有一
定的通用性,其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低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各期末均严格执行按照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足额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充分
合理的。

     (三)存货周转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1、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整体金属制品行业相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金属制品业平均值                                  -              4.15             4.29             4.35
              科达利                                    2.38              4.86             5.13             4.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
下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选取该行业下 6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 ST 类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精密结构件行业相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震裕科技                                       -                      -                3.64                 2.93


                                                   4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宝馨科技                                    -                 2.51              3.52             2.36
长盈精密                                    -                 2.90              4.01             4.00
春兴精工                                    -                 6.34              5.19             4.71
东山精密                                    -                 4.48              5.29             5.22
优德精密                                    -                 3.63              5.90             9.35
新朋股份                                    -                 6.85              8.72             8.07
行业平均水平                                -                 4.45              5.18             5.23
本公司                                   2.38                 4.86              5.13             4.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截至目前震裕科技尚未公告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数据,2020 年 1-3 月同行业公司数据尚未公告

     公司存货周转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存货周转较快主要有两方面原
因:一方面是由于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较强,产品销量持续增长,有较好的需求
支撑;另一方面是公司的生产模式大多为定制化生产,根据客户市场拓展方案来
制定并随时修正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产品一般不存在积压情况。

     2、与整体金属制品行业对比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与整体金属制品行业对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存货跌价准备/存
货余额)对比分析如下: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金属制品业平均值                                 -       1.81%          2.91%        4.05%
             科达利                             10.15%           11.53%         10.01%        3.57%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与精密结构件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与精密结构件行业可比公司及下游客户对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存货余额)对比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震裕科技                               -                    -          1.06%          2.97%
         宝馨科技                               -             6.72%             9.65%          4.06%
         长盈精密                               -             7.11%             3.59%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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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春兴精工                                 -             1.70%             0.99%         2.80%
       东山精密                                 -             3.40%             2.11%         1.18%
       优德精密                                 -             3.53%             2.00%         1.21%
       新朋股份                                 -             4.03%             1.52%         0.37%
      行业平均值                                -             4.42%             2.99%         1.93%
         本公司                       10.15%                 11.53%         10.01%            3.57%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末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亦高于精密结构件同行业平均水
平,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池更新迭代
速度较快,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存在一定程度滞销的锂电池结构件产品及相
应的原材料,严格执行按照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会计政策,计提了充分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三、披露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主要客户情况、业务
模式、产品差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综合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

     (一)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按产品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在 99%以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锂电池结构件 28,496.44 96.30% 206,788.74 92.76% 155,747.16 77.86% 113,416.66 78.13%
汽车结构件        590.29    1.99% 14,324.53          6.43% 36,296.05 18.14% 26,223.04 18.06%
其他结构件        504.57    1.71%    1,808.39        0.81%    7,991.08   3.99%    5,525.47    3.81%
     合计     29,591.29 100.00% 222,921.65 100.00% 200,034.30 100.00% 145,165.17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
销售,报告期内,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在 95%以上。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毛利率有所波动,
从而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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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锂电池结构件                     23.45%        29.63%        20.80%        24.09%
汽车结构件                        4.65%         6.98%        20.50%        24.32%
主营业务毛利率                   23.22%        28.12%        20.18%        23.63%
综合毛利率                       23.31%        28.13%        20.18%        23.63%

     (二)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分析

     1、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产品情况

     锂电池主要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结构件五大部分组成,
公司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主要以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为主,具体分为锂电池盖板
和锂电池外壳。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及制造领域,
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业务模式和主要客户情况

     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往往与下游优质客户结成稳定的供应链关
系。由于精密结构件产品种类繁多,每种产品均需要公司与客户进行模具和产品
的交互式开发,在此过程中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
在产品品质达到客户认可后,可逐步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执行大客户发展战略,成功锁定并持续拓展国内外大型客
户,成为 CATL、松下、比亚迪、LG、力神、中航锂电等全球锂电池行业主流企
业的重要供应商。

     3、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波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 24.09%、20.80%、29.63%和
23.45%,2018 年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较 2017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是受
新能源汽车补贴持续退坡、锂电池行业降成本压力的影响,公司锂电池结构件产
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二是 2017 以来公司通过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自有
资金产能建设项目,逐步扩张了公司多个生产基地的产能,而受客户需求订单未
完全释放影响,公司部分生产基地产能利用率较低使得固定成本摊销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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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明显回升,主要原因系:一是受益于动力
锂电池市场对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以及随着公司各生产基
地的产能逐步释放,公司产能规模优势显现,同时公司加大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及
成本控制力度,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二是公司部分新产品推出,新产品平均销
售单价相对有所提升;三是主要原材料铝材、铜材等价格有所回落对毛利率升高
亦有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铝材、铜材、钢材、塑胶等,供应情况稳定,2018 年
和 2019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变动幅度
铝材                                       15.88                    16.63          -4.52%
铜材                                       45.83                    50.55          -9.33%
钢材                                        4.98                     5.31          -6.21%
塑胶                                       21.53                    21.81          -1.29%

       2020 年 1-3 月公司锂电池结构件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受疫情影响,锂电池
结构件订单减少,相关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固定成本摊销增加所致。

       (三)汽车结构件毛利率分析

       1、公司汽车结构件产品情况

       公司汽车结构件主要包括汽车天窗、座椅、减震器、门锁、气囊、雨刮结构
件等产品,公司汽车结构件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具体型号和规格有所差异,
型号繁多。

       2、公司汽车结构件业务模式和主要客户情况

       由于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较为复杂,且汽车结构件的研发、生产过程
需要配套供应商全程、紧密参与,因此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合作比较密切的本地供
应商,以提高响应速度和配合程度。报告期内,公司该部分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比
亚迪和佛吉亚等。

       3、汽车结构件毛利率波动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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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 24.32%、20.50%、6.98%和 4.65%,
整体来说公司汽车结构件毛利率呈下降趋势,2019 年下降较为明显,主要原因
系近年来汽车行业整体环境不景气,公司承接新车型的汽车结构件订单有所下
降,现有车型汽车结构件业务订单销售价格呈有所下降所致。其中 2019 年和 2020
年 1-3 月汽车结构件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当年公司汽车结构
订单量和销量明显下降,公司汽车结构件产能未充分利用,各类固定成本和费用
摊销较高所致。

     (四)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属制品业平均水平                    22.26%           23.71%           23.29%          23.96%
科达利                                23.31%           28.13%           20.18%          23.6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
下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选取该行业下 6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 ST 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精密结构件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震裕科技                                    -                -          29.16%          30.62%
宝馨科技                              31.63%           34.14%           35.19%          32.62%
长盈精密                              22.04%           21.39%           19.94%          24.10%
春兴精工                               5.42%           10.20%           17.77%            7.34%
东山精密                              15.61%           16.32%           15.96%          14.32%
优德精密                              17.37%           28.95%           35.00%          36.09%
新朋股份                              12.28%           13.18%           13.66%          12.61%
行业平均水平                          17.39%          20.70%           23.81%           22.53%
本公司                                23.31%          28.13%           20.18%           23.6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截至目前震裕科技尚未公告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3 月相关财务数据。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较小差
异,不同企业间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包括:①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结构不同,
公司主营业务锂电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等业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
品结构不尽相同;②市场中结构件产品种类较多,即使生产同一应用领域的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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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结构件、汽车结构件产品,也将由于产品结构、规格型号、工艺路线、工艺水
平、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成本结构的不同,进而使得产品
毛利率有所差异;③原材料采购渠道、采购时机、储备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当期
生产成本中原材料价格水平存在差异,从而使得毛利率有所差异。

     上述表格中金属制品业范围较广,不仅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也还包括
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以及建筑、安全
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同企业间的产品结构及细分市场、客户类型不尽相同所致。

     此外,2019 年和 2020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与精密结构件行业平均水平
差异较大,主要是春兴精工、优德精密综合毛利率明显下降所致。

     其中春兴精工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系近年来春兴精工电子元器件分销
业务收入占比逐渐增大,该项业务 2019 年毛利率仅 4%左右,拉低了春兴精工的
综合毛利率水平;而优德精密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近年来汽车市场整体增长放
缓,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以及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原材料进口关税增长
明显所致。

     综上,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较小差异,具有
合理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及主要销售合同,并检查主要客户的信
用期情况;

     2、检查报告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4、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将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是否存
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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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结合行业特点、产销情况、存货结构,分析报告
期内公司存货构成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6、核查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分析存货库龄、存货周转率,并结合
各期末存货监盘情况,判断公司存货是否存在重大滞销、减值风险;

     7、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将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存货跌
价准备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公司存货周转率
水平的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8、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综合毛利率,分析其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并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9、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产品毛利率,并结合行业发展和原材料变动等
实际情况详细分析其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账款各期末余额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存货库龄状况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受公司主要产品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毛利率波动影响,
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公司上述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产品价格变动、
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利用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所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小差异具备合理性。




     9、申请人最近一期末业绩下滑幅度较大。请申请人披露:(1)最近一期末
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是否一致;(2)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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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3)针对业
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最近一期末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
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最近一期末公司综合毛利率和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公司综合毛利率                       23.31%                28.13%           -4.82%
                                       产能利用率
动力锂电池壳                         35.12%                60.18%          -25.06%
动力锂电池盖板                       58.32%                79.42%          -21.10%
汽车结构件                           16.64%                61.97%          -45.33%

     最近一期末公司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净利润                              1,392.50              2,185.66         -36.29%

     2020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主要原因系:

     (一)下游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
年第一季度国内汽车销量包括新能源汽车销量出现明显下滑,其中第一季度新能
源汽车销量为 11.4 万辆,同比下滑 56%,导致动力锂电池装机量和汽车结构件
需求量减少,市场对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订单需求亦出现下滑,
其中一季度动力电池装机量合计约 5.68GWh,同比下降 54%,下游客户订单的
减少直接导致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二)2020 年第一季度销售订单的减少以及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致使公司
车间生产开工不足,产能利用率出现下滑,产品单位固定成本摊销增加,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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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受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率下降的双重影
响导致公司 2020 年 1-3 月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

     2020 年 1-3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与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整体变动情况趋势一致,符合公司及行业
实际情况。

     最近一期末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公司综合毛利率                         23.31%                    28.13%                  -4.82%
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
                                       22.26%                    23.71%                  -0.40%
率平均水平
                                          产能利用率
动力锂电池壳                           35.12%                    60.18%                 -25.06%
动力锂电池盖板                         58.32%                    79.42%                 -21.10%
汽车结构件                             16.64%                    61.97%                 -45.33%
同行业公司产能利用
                                              -                         -                       -
率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下
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选取该行业下 6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 ST 类公司);
    2、同行业公司未公告产能利用率相关数据。

     最近一期末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净利润                                1,392.50                  2,185.66                -36.29%
同行业公司净利润平
                                      1,645.03                  5,454.82                -74.19%
均水平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年度报告
    注: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公司业务属于制造业
下的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选取该行业下 60 家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 ST 类公司),
其中新劲刚(300629)2020 年 1-3 月由于并购及上年同期净利润基数极小(仅为 5.42 万元),其净利润同
比增长 29,720.65%,因此净利润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已剔除该公司影响。

     2020 年 1-3 月,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净利润受疫情影响均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但由于一是不同公司
间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下游应用领域等存在差异;二是不同公司工艺路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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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水平、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成本结构的不同;三是材料
类型、材料采购渠道、采购时机、储备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当期生产成本中原材
料价格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下滑程度
不同具有合理性。

       二、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
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一)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已逐渐消除

     1、疫情逐步得以控制,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正快速恢复

     2020 年 3 月以来,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社会各企业陆续复工、
复产。2020 年 5 月 2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表示,“近
期我国着力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全国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平均开工率和职工复岗率分别达 99.1%和 95.4%,基本达到正常水平。”从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来看,2020 年 3 月至 6 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总产量环
比分别增长 381.6%、31.6%、3.5%和 21.4%,总销量环比分别增长 301.3%、9.7%、
12.2%和 26.8%,中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与销售正快速恢复。

     此外,为缓解疫情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我国推出多项支持性政策,如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
长至 2022 年底,并且明确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有利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2、公司已全面复工,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公司方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防疫号召,积极采取加
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沟通制定生产计划、制定了公司内部防控制度、为员工配备防
控物资、外来人员排查登记等措施有效防控疫情。同时,公司在做好防疫工作的
前提下,采取多项措施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
全面复工复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复工复产情况良好,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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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疫情最终得到控制、经济秩序的逐步恢复以及国家出台的支持性政策,
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正逐步消除。

     (二)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从短期来看,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2020 年一
季度我国 GDP 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 6.80%,生产消费相对低迷,疫情亦
对公司业绩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中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
域。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
销量占比达 25%左右,与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 4.68%相比存在很大的提升空
间。长期的战略扶持导向、补贴政策、取消“限行限购”、免除“购置税”等政策的
出台和落实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利好发展的政策保障,亦是我国进入世界汽
车强国行列的重要战略方向。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的强劲需求以及后续双积分等
扶持政策的持续推出,将继续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因此,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市场需求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随着国内外疫情的
有效控制,企业复工复产的推进,疫情对申请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三)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以锂电池盖板投资项目为主,壳体为辅,共计划建
设 30 条盖板生产线,5 条壳体生产线。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动力锂电池盖板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6.28%、94.42%、
79.42%和 58.32%,产销率分别为 99.47%、99.74%、94.35%和 98.45%,除 2020
年 1-3 月受疫情影响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外,整体处于较高水平。目前公司已全
面复工,订单已逐步起量,随着疫情的可控、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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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发行人下游客户新增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将快速回升,影响
业绩的不利因素已逐步消除。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下游
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客
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地位。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
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可同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
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四)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针对 2020 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公司已在《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
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之“(二)经营风
险”之“2、受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2020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9 年
一季度下降 38.79%和 32.66%。2020 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出现一定下滑主要受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行业停工及终端消费下降所致。

     随着我国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工作的推进,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逐步恢复
正常。但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未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将对宏观经济及新能源行业产业链带来不利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
响。”

       三、针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锂电池产业链企业延期开工,产能
利用率极低,且国内外动力电池等需求不足,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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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了下滑。面对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
应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积极推进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池结构件
业务产业链布局及自动化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持续改进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技术进步及管
理强化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应对市场竞争。

     3、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定制化产品研发,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努力扩大现有
客户的市场份额。

     4、进一步开拓海外客户,提高客户区域分布合理性,降低地区性突发事件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5、加大应收账款、存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高公司针对突发
事件、严峻经济环境的应对能力。

     综上,公司已采取多种可行及有效的举措应对最近一期利润下滑的情况,且
部分举措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开拓海外客户方面,公司在 2020 年上半年和
CATL 德国子公司以及 Northvolt 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随着其产能的扩建,有
望为公司持续带来新增订单;在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定制化产品研发方面,公司为
LG 及特斯拉定制动力电池结构件壳体以及软连接,进一步拓展了现有客户的市
场份额。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最近一期综合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和净
利润下降的原因、针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2、查阅了公司相关销售合同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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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其业绩变动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4、检查公司在手订单情况,了解行业数据,搜集、查阅行业研报等。

     5、查阅公司年度报告、季报及经营情况分析等信息,并与公司生产、业务
人员沟通了解,分析公司毛利率、净利润及产能利用率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产能利用率和净利润下滑主要受疫情影响所
致,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经营业绩、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存在
重大差异。

     2、发行人业绩下滑主要系新冠疫情影响。从目前来看,上述不利影响已逐
步消除,发行人业绩已呈现逐步向好的趋势,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本次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针对业绩下滑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已取得一定效果。




     10、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3.86 亿元用于“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构件新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
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
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
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公
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结合现有产能利
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并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3)披露效益测
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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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
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情况,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
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8,600.00 万元(含),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118,656.92              118,6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38,656.92              138,600.00

       其中,“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18,600.00
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所示: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是否属于资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金额占比
                                                  (万元)                           本性支出
  1      土地购置费                5,400.00            5,400.00            4.55%       是
  2     建筑工程投资              40,626.92           40,626.92           34.24%       是
  3      设备购置费               52,630.00           52,630.00           44.35%       是
  4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0           19,943.08           16.86%       否
         合计                  118,656.92            118,600.00          1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额为 20,0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均为非资本性支出。

       (二)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①土地购置费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新兴产业园
SHN-05-01-19 地块,占地面积 50,387.00 平方米,单位价格为 1071.71 元/平方米,
投资额共计 5,400.00 万元,其中单位价格系由发行人根据当地过往成交价进行估
算的基础上加上 3%的契税计算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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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建筑工程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拟利用募投用地进行厂房和员工宿舍的建设,其中厂房主要系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员工办公场地,具体投资金额包括主体建筑工程费和装修费
用等场地建设成本,合计 40,626.92 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                      占地面积     层    建筑总面积        单位建筑工 单位装修 投资金额
          工程名称
号                    (平方米)     高    (平方米)        程造价(元) 费用(元) (万元)
 1         厂房 1         2,100.00   16      33,490.00          2,000.00        800.00       9,377.20
 2         厂房 2         2,100.00   16      33,490.00          2,000.00        800.00       9,377.20
 3         厂房 3         2,700.00    5      13,580.00          1,600.00        600.00       2,987.60
 4         厂房 4         2,700.00    5      13,580.00          1,600.00        600.00       2,987.60
 5         厂房 5         8,400.00    5      39,154.00          1,600.00        800.00       9,396.96
 6       员工宿舍 1       2,509.00    8      13,386.00          1,800.00        800.00       3,480.36
 7       员工宿舍 2        917.00    15       7,000.00          1,800.00        800.00       1,820.00
 8        室外工程       50,387.00     -             -           238.16              -       1,200.00
         总计                                                                              40,626.92

         本项目对应的主体建筑工程费的单位建设成本在 1,600.00 元/平方米至
2,000.00 元/平方米之间,装修费用的单位建设成本在 600.00 元/平方米至 800.00
元/平方米之间,系参考当前惠州市土建及装修市场均价,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确定。

         ③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支出合计 52,630.0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 44.35%,主
要包括了 30 条盖板生产线和 5 条壳体生产线,具体包括:盖板全自动装配线、
盖板配件日本精密冲床、盖板配件碳氢清洗设备、日本旭精机、壳体全自动清洗
设备、壳体全自动检测设备,主要满足本项目未来产能建设所需。设备的单价综
合考虑了供应商的报价或公司历史采购单价,设备数量则是根据未来下游市场和
客户新增需求合理预估得出。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盖板全自动装配线                   台         30            1,200.00             36,000.00
     2    盖板配件日本精密冲床 80T           台          4                 200.00             800.00
     3    盖板配件日本精密冲床 125T          台          4                 220.00             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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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4      盖板配件日本精密冲床 300T           台     5                250.00           1,250.00
  5      盖板配件碳氢清洗设备                台     4                300.00           1,200.00
  6      日本旭精机                          台     5               1,500.00          7,500.00
  7      壳体全自动清洗设备                  台     5                500.00           2,500.00
  8      壳体全自动检测设备                  台     5                500.00           2,500.00
                      合计                         62                      -        52,630.00

      ④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拟投入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约占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投
资、设备购置费合计金额的 20%,主要用于建设期内支付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
的日常营运资金,包括研发及测试用原材料采购成本、办公费等。

      2、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等情况,公司拟将本
次募集资金中的 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2017 年至 2019 年)经营情况,结合管理层对未来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预测期)市场情况的预判以及公司自身的业务规划,在其
他经营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0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假设,基于
公司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和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公司三年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具
体测算情况如下:

      (1)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速度预测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22,991.22               200,034.30             145,165.17
增长率                                   11.48%                   37.80%                  -0.25%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16.34%。出于谨慎考虑,假设公司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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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经营要素占销售百分比的测算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三年平均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222,991.22      100.00%       200,034.30        100.00%        145,165.17      100.00%     100.00%

经营性资产                                                 -

 应收票据       30,158.51       13.52%        34,963.76        17.48%          40,628.12       27.99%      19.66%

 应收账款       64,663.54       29.00%        77,952.33        38.97%          36,094.04       24.86%      30.94%

 预付款项            408.15      0.18%            641.02           0.32%          610.91        0.42%       0.31%

   存货         31,719.26       14.22%        27,143.49        13.57%          30,961.51       21.33%      16.37%

经营性负债                                                 -

 应付票据       27,193.86       12.20%        33,302.43        16.65%          27,341.44       18.83%      15.89%

 应付账款       50,814.31       22.79%        40,166.85        20.08%          24,111.31       16.61%      19.83%

 预收款项            259.79      0.12%             35.78           0.02%          131.16        0.09%       0.07%

       (3)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测算过程及结果

       在其他经营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假设,
基于公司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和销售百分比法,测算公司三年新增流动资金占用
额,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三年平
             项目                    /2019.12.3                       2020.12.31         2021.12.31     2022.12.31
                                                    均占比
                                         1                                  (E)            (E)          (E)
营业收入             -               222,991.22     100.00%           245,290.34         269,819.38     296,801.31

应收票据             A1               30,158.51       19.66%              48,233.01       53,056.31      58,361.94

应收账款             A2               64,663.54       30.94%              75,902.52       83,492.77      91,842.05

预付款项             A3                  408.15       0.31%                 755.76           831.34         914.47

存货                 A4               31,719.26       16.37%              40,164.11       44,180.52      48,598.58

                     A=A1+A
经营性资产                           126,949.46                -      165,055.40         181,560.94     199,717.04
                     2+A3+A4

应付票据             B1               27,193.86       15.89%              38,983.26       42,881.59      47,169.75

应付账款             B2               50,814.31       19.83%              48,630.56       53,493.61      58,842.97

预收款项             B3                  259.79       0.07%                 183.76           202.13         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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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B1+B
经营性负债                     78,267.96        -   87,797.58   96,577.33     106,235.07
                  2+B3

流动资金占用额    C=A-B        48,681.50        -   77,257.83   84,983.61      93,481.97

未来一至三年所
需补充的流动资    -                    -        -   28,576.33   36,302.11      44,800.47
金

注:上述预计营业收入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
入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依据上述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流动资金缺口=2022 年底流动
资金占用额-2019 年底流动资金占用额=44,800.47 万元。

     综合上述分析,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所形成的流动资金需求为 44,800.47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作为流动资金的金额共为 39,943.08 万元,没有超过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量。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有
效改善,有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及抗风险能力,从而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业务运营的需要。

     二、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
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
明并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
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锂电池结构件安全性、一致性、适用性和轻
量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且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
与包括 CATL、松下、LG 在内的全球前五大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根据 SNE Research
2019 年度排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市场规模和客户需求的快速
增长,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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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
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
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动力锂
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地位。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
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另一
方面可同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

     公司目前已经建成投产的募投项目包括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和
江苏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购置动力锂电池精
密结构件生产所需先进设备;对位于惠州和江苏溧阳的生产厂房进行装修和设备
安装;引进生产所需人才,包括行业内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
员。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在惠州和江苏溧阳的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能力
得到大幅提升,其中惠州募投项目的产成品主要以盖板为主,江苏募投项目的产
成品主要以壳体为主,服务的客户包括 CATL、比亚迪、亿纬锂能、中航锂电等。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具体如下:

     (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以盖板投资项目为主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以盖板投资项目为主,壳体为辅,共计划建设 30
条盖板生产线,5 条壳体生产线。公司目前动力锂电池盖板的产能规模应对未来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市场变革和快速发展仍有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充产
能来为客户的不断增量做好配套准备,且由于产能建设项目需要一定周期,因此
公司需要提前进行产能扩建的布局。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配套海外市场

     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发行人积极进行全球化
布局,本次募投新项目新增产能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也将供应欧洲市场,主
要配套宁德时代德国子公司以及瑞典电池生产商 Northvolt。

     其中发行人与瑞典电池生产商 Northvolt 签订了独家供应合同,约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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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volt 瑞典工厂于 2021 年建成后,向科达利独家购买每年 40Gwh 的方形锂离
子电池所需的所有壳体。CATL 德国子公司目前规划投资 18 亿欧元进行动力电
池的产能建设,且已获得宝马、戴姆勒等主流车企的订单,未来随着 CATL 欧洲
产能的扩建,作为其锂电池结构件的主力供应商,发行人有望持续获取新增订单
需求。

     (3)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定位高端市场

     发行人产品种类和型号繁多,根据下游电池厂商对性能、重量等因素的要求
生产不同价位的结构件产品,与此对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也略有不同。未来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电池工艺的持续进步,对动力电池及结构件
的安全性、轻量化、密封性要求持续增高,对高品质结构件的需求亦有望大量增
长。发行人原有生产线和相关生产设备中仅有部分可用于生产本次募投项目的产
品,因此为了顺应市场的发展趋势,本次募投项目重点布局高品质结构件领域,
相关的采购设备均为行业领先且独家供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在技术、人员
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补贴政策延续,未来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
链的成长空间巨大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务
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委陆续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重点消费品更
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 年)》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
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及可持续发展。长期
的战略扶持导向、补贴政策、取消“限行限购”、免除“购置税”等政策的出台和落
实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利好发展的政策保障,亦是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
列的重要战略方向。

     受益于国家长期的战略扶持,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根据中汽协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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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2019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120.60 万辆,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最大市场,占
据了 55%左右的市场份额。根据工信部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 年)》(征求意见稿),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
力明显提高,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 25%左右,与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
4.68%相比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的强劲需求以及后续双积
分等扶持政策的持续推出,将继续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
业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此外,四部委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 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确
定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延长至 2022 年底。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
善,有望促使相关产业链延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并进一步带动整体汽车产销量的
回升。

     (2)中国动力锂电池供应链体系完善,吸引特斯拉及大众等主流车企在华
投资,有望加速中国企业的全球配套,进一步提升行业市场份额

     受益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国内动力
锂电池产业链企业成长迅速,部分领先企业已逐步通过海外主流车企供应商认
证。中国结构件供应商亦得益于国内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协同大客户加
速技术开发和产能建设,在规模和成本上均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

     在中国市场需求强劲且供应链体系日渐完善的背景下,特斯拉、大众等主流
车企陆续在中国建立新能源汽车工厂,其中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已于 2020 年 1
月建成投产,一期工程目标年产 25 万辆纯电动整车,全部建成运营后年产能将
达 50 万辆纯电动整车;大众集团第一个中国新能源汽车工厂已于 2019 年 11 月
建成,规划年产能 30 万辆。

     随着大型车企在华建设新能源汽车工厂,其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高速增长为中
国动力锂电池供应链企业的新一轮崛起创造了发展条件,国内企业有望依托自身
技术创新、生产优势以及国家政策扶持进入主流车企供应链体系,加速全球配套,
进一步提升行业市场份额。未来,随着特斯拉及大众等全球车企在华投资产生“鲶
鱼效应”,吸引更多车企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实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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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锂产业链有望成长出一批业绩持续高增长的公司。

     (3)发挥规模效应,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未来,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稳步发展,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前
景广阔,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因此未来国内市场的
竞争也将日趋激烈。然而,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单
套生产设备的资金投入巨大;而且若下游高端客户是国际知名企业,通常会与上
游供应商约定一定的付款账期,供应商需要进行一定的流动资金投入。新进入企
业在业务开展阶段体量较小,通常难以积累庞大的资金进行大规模设备投资和流
动资金投资。

     发行人是我国最早开始研发、生产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厂商之一,目前
已形成较大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建立了相应的技术融合优势、品质认证优势和前
期客户资源优势。未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
件进行扩产和技改,一方面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另一方面将会进一
步发挥公司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降低边际生产成本,从而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竞
争时形成较强的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并形成优势
资源的聚集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实施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收益具备可实现性。

     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
明确的实施基础

     (1)公司具有优质的大客户资源

     发行人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
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覆盖
了包括CATL、松下、LG、比亚迪在内的全球前五大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根据SNE
Research 2019年度排名),除此之外,还与亿纬锂能、中航锂电、欣旺达等国内
优质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些大型企业对供应商的资质审
定标准不断提高,对配件供应商的产品品质、研发实力、服务水平、交货期限等
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偏好于选择较大规模的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并帮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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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自身产品的价格及质量竞争力。且一旦确定合作关系,为保
证产品品质及维持稳定的供货,大型企业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公司优质的客户储备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将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能的
快速消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2)订单充足,客户需求增量空间大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特斯拉等主流车企陆续在中国扩充产能,为
中国动力锂电池供应链企业的新一轮崛起以及加速全球配套创造了发展条件,主
要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均在积极布局此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对新能源动力锂电池
精密结构件产生强劲需求,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品的客户与订单数量亦随之
持续增加。

     除此之外,随着国内市场需求强劲以及供应链体系的完善,松下、LG 等国
际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有望进一步推进中国工厂的建设,而公司作为其多年的合作
伙伴以及具有资质认证的供应商,亦有机会获取新增的订单需求。未来,预计公
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为公司动力锂电池
精密结构件新建产能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3)优秀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供应商,也是国内最早从事动力锂电池
精密结构件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受益于中国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公
司协同大客户不断加速技术开发和产能建设,在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安全性、一致
性、适用性和轻量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方面形成了先天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
位。

     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包括安
全防爆、防渗漏、超长拉伸、断电保护、自动装配、智能压力测试等多项核心技
术;以及先进的冲压加工、拉伸加工、注塑加工技术,并形成了稳定的自主知识
产权和技术专利。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专利 168 项,发明
专利 1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9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 项。公司在动力锂电池
精密结构件领域形成的核心技术以及独立、清晰的专利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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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生产以及产成品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除此之外,公司拥有很强的模具及产品设计能力,持续自主开发了众多型号
产品的模具,且模具精度高,开发周期短。公司强大的设计能力为生产环节提供
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市场环境下,
强大的模具技术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奠定了公司精密结构件业
务扩展的良好基础。

     (4)公司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经营效率

     公司目前已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东北、西北等锂电池行业重点区域
均形成了生产基地的布局,在精密结构件的生产经营以及持续扩产过程中,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总结了一整套适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行业特性的研发体系与生产模
式,对于生产经营中的办公场所、实验室、厂房、生产线、机器设备、仓库等的
设计和布局,员工的安排,生产、检验流程等都进行合理规划和制度化控制,并
形成了标准化的体系,由于该种模式容易进行复制、推广,从而有效降低新建工
厂安装生产线和顺利达产的时间,使得公司能以较快的速度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以低运营成本和高质量完成投产、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

     同时,公司不断优化流程设计,提高自动化水平。在行业内电池盖生产普遍
采用人工装配的背景下,公司自主设计研发了自动装配线,对装配效率和产品一
致性起到了较好的提升作用。

     公司在生产经营模式以及流程设计优化方面的积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募
投项目的高效开展和落地,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保证。

     (三)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并披露新增产能的
消化措施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将以现有经营发展模式为基础,考
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行业需求特点及市场空间,合理规划投资规模,拟通过本
项目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新兴产业园内购
置土地,建设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自动化生产线。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一方面有利于扩大产能,提升产品供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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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进公司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自动化生产,提升产品的稳定性、
可靠性,切实强化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1、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产能扩建,广泛应用于下游锂离子电
池行业,未来随着下游动力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发展,对应的上游材料市场空间广
阔。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在动力电池市场方面,随着欧洲碳排放新政实施和中国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延续,根据 SNE 数据,2019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116.7GWh,预计 2025 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达到 707.7GWh,2019 至 2025 年
间复合增速为 35.12%;在储能电池市场方面,根据高工锂电预计,2014 至 2018
年间,中国储能锂电池产量从 2.1Gwh 增长到 5.2Gwh,复合年增长率为 25.4%;
预计到 2022 年底,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总需求量将达到 22GWh。

     精密结构件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电池的密封性及能量密
度,且占动力锂电池成本的 8%-9%左右,成本占比与电解液和负极接近。随着
锂电池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机遇,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市场也将迎来高速的发
展。

     为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下游主要客户相应加快了产能扩张计划,
与快速增长的终端市场需求相适应,具体如下:

 电池厂商                                 新增产能计划

             2018 年 11 月计划在江苏溧阳投资不超过 74 亿元建设动力及储能锂电池研发与
             生产项目,将新增产能 24GWh;2018 年 12 月计划与广汽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在
             广州投资不超过 42.26 亿元建设动力锂电池项目;2019 年 4 月计划投资不超过
             46.24 亿元建设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将新增产能 16GWh;2019 年 4 月计
 宁德时代
             划与中国一汽设立合资公司在宁德投资不超过 44 亿元建设动力锂电池项目;
             2019 年 6 月计划在德国增加投资到 18 亿欧元,预计 2022 年可实现 14GWh 电
             池产能,2019 年 10 月正式动工;2019 年 9 月计划在四川投资不超过 100 亿元
             的动力锂电池制造基地,将新增产能 30GWh,2019 年 12 月正式开工。

             2018 年 7 月拟投资 21.58 亿元建设 5GWh 储能动力锂电池产能,预计 2020 年
             底投产;2019 年 3 月计划在惠州投资 30 亿元建设动力锂电池项目,规划产能
 亿纬锂能
             不低于 5.8GWh;2019 年 9 月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与韩国 SKI 合资建
             设 20-25GWh 动力锂电池产能。

 中航锂电    2019 年 6 月计划在厦门投资 100 亿元建设“新型动力锂电池生产线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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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四季度投产,年产 20GWh;2019 年底规划总产能可达到 11GWh,
                 到 2025 年,其产能将达到 100GWh。

                 2019 年 3 月计划在南京溧水产业新城建设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计划分三期总
     欣旺达      投入 120 元,形成 30GWh 的达产产能,预计 2021 年开始陆续投产;产能预计
                 在 2022 年年底扩充至 55GWh。

                 2018 年 12 月计划在中国电池工厂筹建两条新的生产线,目前松下在中国大连
      松下       已经形成 5GWh 方形产能,预计两条新生产线将使松下在中国的电池产能增加
                 多达 80%。

                 2018 年 7 月与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签订总投资 20 亿美元的化学电池项目,项
                 目将逐步竣工投产,计划至 2023 年实现全面达产,预计达产后年产能 32GWh;
      LG         2018 年 12 月向波兰工厂追加投资 5 亿欧元,计划将该工厂动力锂电池的年产
                 能提高到 70GWh;2019 年 6 月与吉利集团签订协议将合资建设动力锂电池工
                 厂,产能为 10GWh,预计 2021 年底开始投产。

                 2019 年 6 月,高盛集团、大众、宝马向 Northvolt 联合投资共计 10 亿美元,筹
                 集的资本将被用于建造 Northvolt 位于瑞典第一座工厂,计划最初生产容量为 1
    Northvolt    6GWh,到 2021 年容量翻至 32GWh,2024 年将扩大到 40GWh ;同时与大众
                 计划在德国成立一家合资电池工厂,初始年产量预计将达 16GWh 时,并在接
                 下来的几年内增加到 24GWh。

    天津力神     2020 年计划产能 30GWh,2025 年形成产能 50GWh。

                 2018 年 7 月和长安汽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在重庆建设 1
                 0GWh 电池产能;2018 年 8 月与重庆璧山区政府签订动力锂电池年产 20GWh
     比亚迪
                 产业项目投资合作协议;2018 年 9 月与西安高新区签约 30GWh 动力锂电池项
                 目;2019 年 5 月,在长沙开工建设年产能 20GWh 动力锂电池生产基地。

        2、公司现有产能的产能利用率情况,产销率情况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名称         产能利              产能利                 产能利             产能利
                             产销率               产销率               产销率               产销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用率
 动力锂电池壳      35.12%    97.79%    60.18%    100.92%      78.29%   105.37%   83.08%     99.53%
动力锂电池盖板     58.32%    98.45%    79.42%        94.35%   94.42%   99.74%    96.28%     99.47%
  汽车结构件       16.64%    86.51%    61.97%    103.20%      79.44%   113.57%   69.83%     98.01%
      注:产能利用率计算公式为当期实际产出量与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测算的理论产能之比。由于
   公司生产的各类结构件的规格、型号繁多且大小、价值、工时等有显著差别,在计算产能利用率过程中,
   根据当期机器设备正常运作计算的理论产能对不同产品类型进行了折算。

        公司报告期内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能利用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为
   了顺应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的发展趋势,公司利用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以及自有资金进行了多个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扩建项目,提前进行动力锂电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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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的产能布局,逐步提升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产能储备,但由于下游客户
的新增需求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产
能利用率呈现下降趋势。除此之外,2020 年 1-3 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
各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未来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逐步释
放、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以及疫情的逐步控制,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升。

     其中公司动力锂电池壳体产能利用率 2019 年以来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
在报告期内根据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在江苏进行了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扩产项目,
该项目主要系配套 CATL、中航锂电、LG 等客户,受客户生产基地当前产能未
充分释放影响,导致江苏生产基地动力锂电池壳体的产能利用率较低。未来随着
下游客户新增产能的建成及需求的释放,公司江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项目的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销量也将随之释放,从而带动公司动力锂电池壳体的
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汽车结构件业务受下游汽车制造行业景气程度和大客户订货量的波
动影响,导致产能利用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3、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量安排产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保持相对合理的库
存。公司与主要下游龙头客户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中航锂电、松
下、LG 等在内均有签署框架协议,下游客户一般会根据双方商定的排产计划以
及公司的产能情况和交货周期滚动下达订单。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特斯拉等主流车企陆续在中国扩充产
能,为中国动力锂电池供应链企业的新一轮崛起以及加速全球配套创造了发展条
件,主要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均在积极布局此次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对新能源动力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生强劲需求,公司动力锂电池结构件产品的客户与订单数量
亦随之持续增加。

     同时,随着国内市场需求强劲以及供应链体系的完善,松下、LG 等国际动
力锂电池生产商有望进一步推进中国工厂的建设,而公司作为其多年的合作伙伴
以及具有资质认证的供应商,亦有机会获取新增的订单需求。未来,预计公司动
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为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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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件新建产能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

     除国内市场外,公司亦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发行人已与瑞典电池生
产商 Northvolt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签订了独家供应合同,约定在 Northvolt 瑞典
工厂于 2021 年建成后,向科达利独家购买每年 40Gwh 的方形锂离子电池所需的
所有壳体;公司亦与 CATL 就海外市场开拓达成合作意向,将继续深度服务
CATL,为其海外子公司配套产能,CATL 德国子公司目前规划投资 18 亿欧元用
于动力电池产能的建设,且已获得宝马、戴姆勒等主流车企的订单,未来随着
CATL 欧洲产能的扩建,作为其锂电池结构件的主力供应商,发行人有望持续获
取新增订单需求。

     4、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进一步提升现有客户的销售占比

     公司深耕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业多年,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凭
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
质,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覆盖了包括 CATL、松下、LG、比亚迪在内的全
球前五大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根据 SNE Research 2019 年度排名),除此之外,还
与亿纬锂能、中航锂电、欣旺达等国内优质动力锂电池生产商以及特斯拉、比亚
迪等新能源汽车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未来公司将不断维护、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努力提高在现有客户的
销售占比,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力,参与客户的规模扩张计划,与客户共同发展。

     (2)积极推进新客户导入及海外市场的开拓

     在锂电池结构件领域,公司将在与 CATL、松下、比亚迪、中航锂电、亿纬
锂能、力神等原有战略合作客户已达成深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持续挖掘、探索
和发展更多的优质客户,先行开展合作以锁定后续供货权,把握行业成长期显现
的新兴客户,逐步实现多客户的批量化供应,抓住未来较为确定的高端客户的布
局点,分享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机遇,保持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在产品和市场
的逐步成熟过程中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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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将积极进行
全球化布局,目前发行人已收到宁德时代德国子公司产品定点通知,并与瑞典电
池生产商 Northvolt 签订了独家供应合同。

     (3)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历来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工作,未来还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以
公司的成熟通用技术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公司研发部,合理管理公司各相关部
门协同配合,与下游厂商深度合作,解决动力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等终端产品应用
的关键技术问题,全方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领域的自主研发水平和能
力。除依托自身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持续对新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外,还将利用自
身研发部门的技术储备,不断开发新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线,进一步提升产品
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4)积极布局储能市场

     近年来,储能锂电池成为了锂电池市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其相关的
精密结构件市场持续发展。储能市场是一个快速商业化的、规模较大的市场,广
泛应用于新能源发电设备、储能电站、通信储能、家庭储能等领域。从储能技术
类别来看,电池是效率最高的储能方式,且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
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着其成本的逐步下降,锂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
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用锂离子电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
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促进我国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改委等五部门于 2017 年 9 月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我国储能产业第一部
指导性政策,明确提出了储能产业未来十年的发展路径。目前,我国锂离子储能
电池行业已进入成长初期,未来有望实现大规模增长。根据高工锂电预计,2014
至 2018 年间,中国储能锂电池产量从 2.1Gwh 增长到 5.2Gwh,复合年增长率为
25.4%;预计到 2022 年底,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总需求量将达到 22GWh。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布局储能市场,凭借快速响应的研发和供应体系、先进
的生产平台和优异的品质管理能力,把握储能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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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措施以外,公司亦将继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营销网络的广度覆盖和完善技术服务支持体
系,提升客户满意度等,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在持续扩产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现
有产能无法满足未来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产能,
从而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客户需求,有利于继续保持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公司新增
产能消化有较好保障。

     三、披露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 年,第 7 年完成达产。达产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
243,030.00 万元,新增净利润 28,673.78 万元。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8.53%,投资回收期 7.44 年(含建设期)。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项目的营业收入测算

     惠州动力锂电池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计划主要生产动力锂电池结构件
盖板和壳体。公司主要依据项目设计产能和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并结合市场需
求状况、竞争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募投项目各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对项目的达产
营业收入进行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达产当年营业收入
       产品类型                产量(万只)          平均售价(元/只)
                                                                                 (万元)
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盖板                11,000.00                     19.00              209,000.00
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壳体                 4,100.00                      8.30               34,030.00
         合计                       15,100.00                            -           243,030.00

     (二)税金及附加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税金及附加在达产当年的测算金额为 19,301.21 万元,主要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达产年应交增值
税的 7%、3%和 2%进行测算;以及出口关税,按照达产年收入的 7%进行测算。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按 13%进行测算。

     (三)项目总成本费用测算

     项目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外购燃料动力费用、人工成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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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原材料主要包括铝材、铜材、钢材、塑胶等;燃料动力主要包括水、电力等。
原材料及燃料动力成本参考公司报告期内同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和动力耗用情况、
市场价格以及采购价格确定。

     人工费用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项目
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了每年一定的薪资水
平上浮。

     折旧费采用直线年限折旧法,折旧年限等主要参考公司现有折旧政策。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人员费用按照计划人数和人均薪酬预测,并考虑每
年一定的薪资水平上浮。

     达产后当年的具体测算数据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原材料成本                91,771.60
         2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            4,520.69
         3                        人工成本                 21,696.79
         4                        制造费用                 33,947.01
         5                       折旧摊销费用              6,926.95
         6                        销售费用                 9,621.95

         7                      管理及研发费用             17,012.10

     (四)项目的净利润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惠州科达利。税后利润=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营
业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达产后当年税后利润 28,673.78 万元。

     (五)测算结果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18,656.92 万元,建设期 2 年,达产期 5 年。根据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8.53%,投资回收期 7.44 年(含建设期)。达
产后当年新增营业收入 243,030.00 万元,新增净利润 28,673.78 万元。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募投项目目前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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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投产,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24.02%,承诺效益为 7,920.93 万元,2019 年此项目
实际效益为 11,379.86 万元,已达到承诺效益。前次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
募投项目与本次新募投项目的产成品均以动力电池盖板为主,壳体为辅,且生产
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相似度较高,因此可比度较高。本次新募投项目的预计内部
收益率为 18.53%,相较于前次项目较低的主要原因系:(1)本次新募投项目需
要购置土地,因此前期资本投入更大;(2)本次新募投项目产成品主要销往海外,
因此相关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更高,拉低了整体的收益率。因此,本次新募投
项目的收益率与公司现有业务可比,处于合理区间。

     综上所述,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
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
资收益,为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同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
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项目预计建设进度等。

     2、核查发行人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查找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

     3、检索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复核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过程。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相关经营数据。

     5、与募投项目负责人及公司高管访谈,了解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投产计划
及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6、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影响因素和以及必要性、合理性及可
行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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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经过了合理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投资大部分属
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资本性支出。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解决动力锂电池盖板面临的产能瓶颈,新增生产能
力合理,且具有可行的产能消化措施。

     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在技术、人员和
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行业发展状况,测算依据和结果合理、谨慎。




     11、请申请人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如存在,披露
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公司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情况如下:

                                                                              至 2020.03.31 审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金额(万元)
                                                                                  理进展
梁泽坤          科达利                      劳动纠纷                   7.30   尚未开庭
                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
科达利                                      买卖合同纠纷       690.09(注) 尚未开庭
                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
科达利                                      破产债权申报             222.96   议召开时间及地
                公司
                                                                              点尚未确定
                力信(江苏)能源新科技                                        申请强制执行阶
科达利                                      买卖合同纠纷             988.67
                有限责任公司                                                  段
    注:公司对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诉讼涉案金额 690.09 万元,包括对其应收账款 546.40 万元以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143.69 万元。


     二、预计负债计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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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
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与梁泽坤案件,标的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
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收到该案件
仲裁结果,公司不认可该仲裁结果,已起诉至人民法院,目前为诉前联调阶段。

     2、公司与波士顿电池(江苏)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力
信(江苏)能源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公司为原告,不涉及预计负债计提,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上述三家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46.40 万元、
222.96 万元、988.67 万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较为谨慎。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未决诉讼或仲裁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

     2、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的说明;查询了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

     3、查阅了会计准则中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规定,检查了发行人与诉讼和仲裁
相关的会计处理,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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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
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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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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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
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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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邦新             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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