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