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TaiPing Finance Tower,6001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意字[2020]第 014 号-3 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 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 见。 信达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其他资 料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歧义或曲解。 信达仅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法律意见 书》中引用有关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信达出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簿记建档现场、审查 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主体出具的备案、说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 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 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 以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信达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备案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3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1.1.1 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1.2 2020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1.1.3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对《深圳市科达利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已履行的决策程序、部分 财务数据、风险提示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修改《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 号),核准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新股。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4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金公司担任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 商,发行人、中金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符合《管 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结果、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以及缴 款和验资过程如下: 2.1 发送认购邀请书 根据相关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 金公司共向 169 名特定对象发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 关附件。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48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17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3 家私募基金及其他投资机构及 5 名个人投资者。 自发行人报送《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 方案》至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15名新增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证券公司2家、私募基金及其他机 构8家、个人投资者4名。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收到1名保险机构的新增投资者认购意向。 《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时间安 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股份锁定安排等内容。 5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 遵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认购程序与规则及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信达认为,发行人所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2.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报价 2020 年 10 月 28 日,经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统计及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 之间), 在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对象中,共计收到 15 家投资者以传真送达方式 提交的经签署的《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人民币元,下同)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 1 68.00 4,000.00 有限公司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20 4,000.00 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26 11,400.00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 4 62.50 4,000.00 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6.62 8,000.00 5 毛德和 64.35 8,000.00 62.08 8,000.00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 6 60.31 4,000.00 司 7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73 8,500.00 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0.98 10,000.00 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0.88 29,500.00 1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0.88 25,40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85 4,500.00 6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0.45 4,500.00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00 8,200.00 60.47 4,600.00 1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25 4,700.00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01 7,000.00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33 10,000.00 根据相关转账凭证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毛德和、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向中金公司指定的账 户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共同确认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有效。 2.3 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价格不 低于 60.25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中金公司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规则和募 集资金的需求情况,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60.47 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 22,920,451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7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份(股) 获配金额(元)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78,452 294,999,992.44 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00,429 253,999,941.63 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85,232 113,999,979.04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53,712 99,999,964.64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3,712 99,999,964.64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5,655 84,999,957.85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56,044 81,999,980.68 8 毛德和 1,322,970 79,999,995.90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7,598 69,999,951.06 1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0,707 45,999,952.29 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61,485 39,999,997.95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 12 661,485 39,999,997.95 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1,485 39,999,997.95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14 661,485 39,999,997.95 公司 合计 22,920,451 1,385,999,671.97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分别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 议》”)。 综上,信达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 股数的确定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 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2.4 缴款及验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向最终获得配售的 14 位发行对象发 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 8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各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购款金 额、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0]7-137 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 15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 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壹元玖角柒分 (1,385,999,671.97)”。 根据天健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天健验[2020]7-139 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 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天健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 17 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85,999,671.97 元,扣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25,637,027.53 元 ( 不 含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360,362,644.44 元 ,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22,920,451.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337,442,193.44 元。 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根据发行人和中金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 象为 14 家,分别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毛德和、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或 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备案证明等资料,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3.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注册资本 22,2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83569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4,878,45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为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 记。 3.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注册资本 36,17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 4,200,42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成安优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ESG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基 金-国新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混合类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10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基金新睿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中信卓睿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南方宝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 金”“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南方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北京市(伍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贰号) 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湖南省(贰号) 职业年金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叁号职业年金计划”“上海市捌号职业年 金计划南方组合”“陕西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黑龙江省肆号职业年金计 划南方组合”“江苏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山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河 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四川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云南省壹号职业年金 计划”“云南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海南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南方组合”产 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南方基金-国新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混合类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中信卓睿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基金新睿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其余产品为公募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无需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3.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注册资本 175,000.00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2215M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 1,885,23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1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海棠三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农银汇理工业 4.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认购。上述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 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3.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653,71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汇鑫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汇安基金汇鑫 4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了备案。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资本 764,638.52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12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653,71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产品认购信息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405,65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易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3.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注册资本 13,272.42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文 13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56,044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汇添富基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混合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汇添 富基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混合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 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进行了备案。“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可转换债券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方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3.8 毛德和 姓名 毛德和 身份证号码 5221011956******** 住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香山村 认购数量 1,322,970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经营范围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14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 1,157,59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产品认购信息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 3.10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6262177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760,707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红土创新红人 35 号资产管理计 划”“红土创新定增主题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红土创新定增金斧子一期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F07、F0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4802043P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经营范围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认购数量 661,48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该产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法 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12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中兴东路 1 号 1 幢 注册资本 30,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乔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MA1YXM7P9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61,48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该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认购数量 661,48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中泰金融市场委定增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 瑞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安吉 8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慧智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上述 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14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23 号中国人寿大厦 22 楼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伟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70639077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认购数量 661,48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欧瑞博成长策略一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根据获得配售的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确认函等资料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 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最终获配投资者不包括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信达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 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17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票认购协议》等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发行过程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以下无正文) 18 科达利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张 炯 彭文文 麦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