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 号)核 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公司”或“发行 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2,920,45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接受科达利的委托,担任 科达利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认为科达利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 中金公司指定李邦新、彭妍喆二人作为科达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 2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科达利(002850)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21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后:232,920,451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励建立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 1 层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号码 0755-2640 0270 传真号码 0755-2640 02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kedali.com 电子邮箱 ir@kedali.com.cn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 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 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额 384,309.93 377,380.01 353,768.46 302,977.41 负债总额 121,540.31 120,573.63 116,500.76 70,434.60 3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少数股东权益 8,068.72 7,743.35 7,735.73 7,039.5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54,700.90 249,063.02 229,531.96 225,503.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2,060.94 222,991.22 200,034.30 145,165.17 营业利润 10,268.01 27,289.87 9,963.48 20,049.69 利润总额 9,600.90 27,076.15 9,744.80 20,141.91 净利润 9,575.24 23,150.68 8,042.88 16,926.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37.87 23,731.06 8,228.72 16,601.5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7.99 45,399.00 17,059.06 -6,844.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41.97 -45,721.75 -37,295.62 -87,467.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45.12 1,084.87 14,327.90 93,76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9.79 758.85 -5,915.65 -552.47 4、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9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0 年 1-9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1.31 1.37 1.56 2.40 速动比率 1.00 1.09 1.32 1.96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63% 31.95% 32.93% 23.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57% 26.05% 35.87% 33.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44 3.13 3.44 3.84 存货周转率(次/年) 3.37 4.86 5.13 4.64 每股净资产(元) 12.13 11.86 10.93 16.1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26 2.16 0.81 -0.49 (元) 每股现金流量(元) -0.13 0.04 -0.28 -0.04 基本每股收益 0.47 1.13 0.39 0.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7% 9.93% 3.62% 8.29% 4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0.4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60.25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920,451 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85,999,671.97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25,637,027.5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0,362,644.44 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0.47 元/股,发行股数 22,920,45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85,999,671.97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5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5,655 84,999,957.85 6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2 661,485 39,999,997.95 6 公司 3 毛德和 1,322,970 79,999,995.90 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 4 661,485 39,999,997.95 6 人分红产品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7,598 69,999,951.06 6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56,044 81,999,980.68 6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3,712 99,999,964.64 6 8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85,232 113,999,979.04 6 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 9 661,485 39,999,997.95 6 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53,712 99,999,964.64 6 1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78,452 294,999,992.44 6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00,429 253,999,941.63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1,485 39,999,997.95 6 1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0,707 45,999,952.29 6 合计 22,920,451 1,385,999,671.97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6 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7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利益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 见 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 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 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8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 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李邦新、彭妍喆 协办人:黄浩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 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 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 9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中金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11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