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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2,894,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2,920,451 股的 52.76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 113,656,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796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9,238,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66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94,537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100.0000%;反
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00%。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律师和李紫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