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2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2020 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系公司综合考虑了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而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
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 关于《2020 年度董事和高管工作考核及薪酬发放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
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与发放是合理有效的。
六、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