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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3-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达利(00285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邦新                  联系电话:0755-8319 5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妍喆                  联系电话:0755-8319 5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董监高股份买卖限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性规定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相关要
                                                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所载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      是   不适用
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
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
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
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
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15%。(2)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是   不适用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实施
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
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其仍将履行相关承
诺。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大业盛德关于股
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
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
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是   不适用
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大业盛德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
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公司股东宸钜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承诺的前提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
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
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
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
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
时间的可能性,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
司进行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无需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承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任何应缴而未缴或漏缴的
强制性社会保险金和/或住房公积金款项或任何
税收款项(包括因此导致的任何滞纳金或罚金),   是   不适用
并被任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补缴或支付
时,由励建炬、励建立共同负责补缴或支付,并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及励建炬先生承诺:
若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
                                               是   不适用
纷无法继续租用,将承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
日科技、湖南科达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先生、励建炬先生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
(一)从事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二)通过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方从事与公司或
其子公司相关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
动;
                                               是   不适用
(三)持有进行上述业务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任何权益;
(四)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或
员工离职;
(五)利诱或促使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
商终止、中止、减少或放缓其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业务往来。
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宸钜公司、大业盛德、苏州和达向公司出具
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
与贵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关
                                               是   不适用
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贵公司及贵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
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
五、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控制的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若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予以赔偿和承担。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
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      是   不适用
所持公司股份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
                                                是   不适用
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
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蔡敏、孔天
舒、石会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
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      是   不适用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励建立、
励建炬、蔡敏、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孔天      是   不适用
舒、石会峰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不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个人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将积极促使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制    是   不适用
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
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
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若存在
需要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科达
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补缴其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
业税收优惠款项(包括因此导致的任何滞纳金或     是   不适用
罚金),并被任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补缴
或支付时”,由其“共同负责补缴或支付”,并
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毛德和、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红证利德振兴产业投资发展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产品、易方     是   不适用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
购的科达利股票,也不由科达利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深交所没有对保荐机构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采取的监
                                             管措施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向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3 号),
                                             因保荐机构管理 11 只私募资管计划,
                                             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 25%,违反了相关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规定。基于此,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0 年 10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向
                                             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0]67 号),因保荐机构投资
                                             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邦新                 彭妍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