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7 月延长至 2023 年 4 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0,451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47元,共计募集资金1,385,999,671.97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费用23,001,994.4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62,997,677.52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
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635,033.08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0,362,644.44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
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 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已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用状态日期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
116,036.26 5,813.73 5.01% 2022年7月
件新建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100.00% --
合计 136,036.26 25,813.73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1,095.45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其
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11,095.45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6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 2022 年 7 月 2023 年 4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为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通过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有效改善公司生产条件,提
高生产效率。该项目立项于 2020 年 4 月,总投资金额为 118,656.92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 116,036.26 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
施,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新兴产业园。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4 个
月,原计划于 2022 年 7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该项目实际获得施工许
可证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7 日,导致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为 2021 年 4 月。目
前,该项目正在有序建设实施过程中,计划建设周期不变,后续将按公司生产经
营计划继续推进建设并实现投产。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为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项
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7 月延长至 2023 年 4 月,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
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