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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99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22,920,4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385,999,671.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637,027.53元(不含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362,644.4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0】7-139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实施主体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金额          金额           金金额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1                                   116,036.26        68,536.26        6,206.14
        构件新建项目
                               原计划使用募集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金额          金额           金金额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2                                        0.00        25,000.00            0.00
        构件二期项目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
 3                                        0.00        22,500.00            0.00
        构件三期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36,036.26       136,036.26       26,206.14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
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
资金 47,500 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
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
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使用 25,000 万元、惠州三期项目使用
22,500 万元。公司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福建二期
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6,206.14 万元,累
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33.65 万元,累计收
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1,189.2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8,253.01 万元,不包
含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43,000.00 万元及未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
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 1 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 4.35%测算,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2,61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
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
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含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
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