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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中金公司关于科达利《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科达利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科达利《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
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
章制度的方式,从科达利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科达利《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科达利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璐                          石文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