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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
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 上半年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
项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上半年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之情形。
    (二)2022 年半年度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326,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57%,实际担保发生额为 131,6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9%;未有其他担保事项;未有逾期担保事
项。
    综上,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
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