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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1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达
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759
人调整为 758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862.50 万股调整为 862.00 万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2 万份股票期权。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