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3-0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科达
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开兵 陈伟岳 许 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