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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达利: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
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累计不超过
194,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惠州科达利 100,000 万元,江苏科达利 94,500 万元)
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前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但存续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3)、《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
了合同编号为 11022023CLY057A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江苏科达
利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0%股权,公司能及时监控该子公
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
 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最    经审批    本次担    本次新     本次担
           被担保   公司持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可用担    保前担    增担保     保后担
             方     股比例                                                             担保额度
                                负债率      保额度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深圳科     江苏科
                     90%        72.57%      94,500    45,500    20,000     65,500       29,000
  达利       达利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3 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泓盛路 899 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
 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90%股权,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其 1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481.18                       161,711.32

  负债总额                                     217,344.53                           86,598.75

  净资产                                        82,136.64                           75,112.58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5,024.28                       117,596.74
利润总额                            7,216.28                  6,479.72

净利润                              7,187.09                  6,102.88

   江苏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三)债务人: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
发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
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
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
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
的一部分。
   (七)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7,000万元,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22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49.84%;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