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召开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日期 方式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现场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22- 结合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
五次会议 3-29 通讯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场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22- 结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次(临时)会议 4-26 通讯
表决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
现场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22- 结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七次(临时)会议 5-5 通讯 达成的议案》
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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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召开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日期 方式
《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现场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22- 结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八次(临时)会议 7-5 通讯
《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表决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现场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2022- 结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九次(临时)会议 7-27 通讯 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现场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22- 结合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十次会议 8-12 通讯
报告>的议案》
表决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现场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22- 结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十一次(临时)会
9-23 通讯 议案》
议
表决 《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现场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22- 结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次(临时)会
10-17 通讯
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
现场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22- 结合
十三次(临时)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6 通讯
议
表决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现场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2022- 结合
十四次(临时)会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1-3 通讯
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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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 召开
会议名称 会议议案
日期 方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现场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2022- 结合
十五次(临时)会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2-27 通讯
议
表决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议了公司
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保障了公
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2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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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 公司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
认为:2022 年度,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
管理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
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
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
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
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2022年
度,公司未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生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
的最大化,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资金占用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七)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2022 年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报备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严格
履行制度,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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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关
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九)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
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事项及相关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恪守职责,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完成各项审核、检查
和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主动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加强对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內部控制、公司财务、依法运作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
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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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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