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4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
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李花香女士主持,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吴惠莉女士委托李花香女士出席此次
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对该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1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对该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张榜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
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