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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荣技术: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8-11-24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目的
    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
长期激励体系和约束机制,激励股权激励对象不断创造更高业绩,鼓励激励对象
围绕公司战略体系全身心投入运营与管理,与公司共同发展,保障公司业绩长期、
持续、稳健的提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3、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含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含子公司)。
    二、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 考核体系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19 年至
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对公司净利润
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
例(A)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M)。
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计算
考核指标        考核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设定目标值          45%             115%       198%
净利润增长率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70%时                                 M=0
当 70%≤A<100%时                           M=A
当 A≥100%时                               M=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                           100%
               良好                           80%
               达标                           70%
               不达标                         0%

    3、考核周期: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一解锁期所对应的前一会计年度。
考核实施次数为一次。
    4、考核程序
    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四、考核结果管理
    1、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
核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为零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五、考核结果归档
    激励计划考核档案由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考核人和公司(子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按部门逐人建立考核档案,包括各考核期被考核人的考核
评定表、绩效面谈记录,考核得分汇总表及相关考核资料等,以备将来查询。
    六、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