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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荣技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2018-11-24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证券代码:002855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序
                                    事项                              该事项(是/   备注
号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1                                                                   是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
     2                                                                   是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是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月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
     6 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            是
       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如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7 时,方案是否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        是
       益是否终止行使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是否拟在股东
     8                                                                   是
       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9                                                                   是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 是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11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是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12                                                                      是
         当人选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13                                                                      是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14
   情形                                                              是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15                                                                   是
   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16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7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
18 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是否拟不少于 10         是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19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          是
   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终止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20                                                                   是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21                                                                   是
     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2                                                                 不适用
     20%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
24                                                                   是
     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 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是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披
   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27                                                                   是
   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
   量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
28 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等;       是
   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
   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
29 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是否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不适用
   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价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
   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是否
   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是否披露激
   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30                                                                  是
   管,是否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后
   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分说明其原
   因与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上市公司不
31                                                                  是
   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2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
33 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       是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4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条件、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35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6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
37                                                                  是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
   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
   完成期限等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自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或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
38                                                                  是
   日起 60 日内(适用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
   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39 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存在导致股权分布不       是
   具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施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0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41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是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42                                                                 不适用
   不少于 3 家

43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
44                                                                 不适用
     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45 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是

46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47                                                                   是
     50%

48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是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
49                                                                   是
   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 年                 不适用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52 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
53                                                                 不适用
     额的 50%

54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不适用

   行权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55 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不适用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56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57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58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59                                                                      是
       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60                                                                      是
       定

  61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2 (6)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
  63                                                                      是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
  64                                                                      是
       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65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66                                                                      是
       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6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6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
  69                                                                      是
     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
  70                                                                    不适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是否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其他合规要求

  7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金融创新及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