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额度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
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相关业
务有利于综合促进公司正常业务的运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以下无正文,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冠强
赵绪新
何志民
日期: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