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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荣技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冠强)2019-04-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在董事会会议上,针对公司经营决策的重大问题、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发表了
独立意见。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2018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
  会议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的情形
 董事会         6           6        0        0                  无
    2、2018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备注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股东大会         4          4        0        0

       二、会议投票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查验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认
真地履行了职责,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自身的努力。
         本人认为,在本人履职年度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但也根据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审议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
    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意见。具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1、《关于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2018 年 4 月 24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联交易之额度的议案》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1、 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案》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
    经验共同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同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
                      第九次会议
                                        2、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同意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同意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018 年 8 月 22 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情况的独立意见

                                      3、对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同意
                                      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1、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意见
2018 年 11 月 23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同意
                                      见
                                   1、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
    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
    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公司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
    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定期了解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督促和指导公司
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员工借款管理情
况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及审计,同时,在 2018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
理层的经营情况汇报,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积
极发挥审核和监督职能。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公司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
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
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
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学习,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保护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

    1 、2018 年度,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
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
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2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己在年报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我未
从公司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 、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 、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 、2018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傅冠强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