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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荣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8-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
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
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人民币 26,765 万元,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
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4,109 万元。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当期无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对本次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就该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
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决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
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
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江虹、赵辉、李雄伟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