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
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
票据贴现、项目贷款、固贷等业务,期限1年,在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04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董事、高管变更
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及2022-005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订《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经东莞捷荣
模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具制造”)、重庆捷荣汇盈精密制造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汇盈”)的股东审批通过,同意模具制造、重庆汇盈为公
司向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
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模具制造、重庆汇盈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9月25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新民路166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0,612,402元
5、法定代表人:郑杰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65116754
7、经营范围:精密模具、精密检具及精密治具的生产和销售;塑胶、五金、
人造蓝宝石、玻璃、陶瓷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智能制造设备、电子信息产
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子专用测试仪器及上述产品相关零部件
的生产、销售及维修;从事以上相关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设立研发中心,
从事上述产品及服务的研究、设计和开发(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818,994,946.73 2,793,015,596.33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148,115,967.32 1,120,220,937.98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91,816,896.35 2,093,121,640.3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4,872,876.19 -21,167,950.46
9、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模具制造、重庆汇盈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
公司。
10、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东莞分行
2、保证人:模具制造、重庆汇盈
3、债务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范围:
(1)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3)银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
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6、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
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
及时清偿所欠银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
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有
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3,765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余额为0万元;前述数据未含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模具制造、重庆汇盈股东决定;
2、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