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
议。经认真审议,我们对 2022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一)2022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是否有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会议的情形
曾江虹 10 1 9 0 0 否
祝渊(已离任) 5 2 3 0 0 否
赵辉 10 2 8 0 0 否
李雄伟 5 0 5 0 0 否
(二)2022 年度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曾江虹 2 2 0 0
祝渊(已离任) 1 1 0 0
赵辉 2 2 0 0
李雄伟 1 1 0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发表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型
第 三届 董事 会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2022 年 1 月 24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第 三届 董事 会 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2022 年 6 月 6 日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 三届 董事 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第 三届 董事 会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型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2022 年 1 月 24 日 同意
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及高管变更并提名董事候选人
2022 年 2 月 28 日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同意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22 年 4 月 26 日 同意
第十三次会议 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条件暨回购注销已 同意
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2022 年 6 月 6 日 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
同意
见
1、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9 日
第二十次会议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3、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战略委员会 赵晓群(主任委员)、李雄伟、莫尚云
审计委员会 曾江虹(主任委员)、康凯、赵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辉(主任委员)、李雄伟、康凯
提名委员会 李雄伟(主任委员)、曾江虹、赵晓群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
责,召开了 1 次会议,以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以
及行业发展特点,对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情况和 2022 年度展望进行了讨论,敦
促公司积极引进自动化生产技术,坚定朝智能制造方面转型。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
行职责,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及续聘年审会计
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最终形成决议;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财
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及内部审计工作方面,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通
过电话、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
相关工作,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未达到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拟披露的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召开了 4 次会议,在提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任职相关规定对人选资格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考核后再将相关名单
提报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配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
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及现场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实地考察
公司及工厂,进一步实地了解公司情况。同时,我们保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
问题,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方面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曾江虹、赵辉、李雄伟、祝渊(已离任)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