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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7-05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公司

一楼2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月根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总数53,161,455股,

占公司总股本75,978,680股的69.9689%。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53,161,45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68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00%。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4.98%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3,16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