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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9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8-021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8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2018年4月18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交界岭99号公司

一楼3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月根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7名,代表股份50,507,788股,占

公司总股份75,978,680股的66.4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407,3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3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10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人,代表股份

5,623,5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523,18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26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9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2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0,506,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2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鲍世宁先生、方明泽先生、朱炜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独立董

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

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2018

年工作计划等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

文于2018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