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29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唐诚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
唐诚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唐诚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唐诚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