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6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股东杭州富
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先生将其合
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同时,杭州富阳
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楼月根先生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
责任。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楼月根先生、楼勇伟先生、孙华民先生、卢文成先生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浙特电机 53.24%股权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楼月根先生、楼勇伟先生应予以
回避。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 炜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