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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7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19-107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楼月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
事及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选举楼月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等规定,选举如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独立董事方明泽先生、独立董事鲍世宁先生和董事楼月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方明泽先生为主任委员。
    2、独立董事鲍世宁先生、独立董事朱炜先生和董事楼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其中鲍世宁先生为主任委员。
    3、独立董事朱炜先生和董事楼月根先生、董事卢文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其中楼月根先生为主任委员。
    4、独立董事方明泽先生、独立董事鲍世宁先生和董事孙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方明泽先生为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楼勇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陆群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陆群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相关资料已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且无异议。

    3、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卢文成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陆群峰先生、高林锋先生、
孙建先生、孙海先生、唐诚先生、戈岩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4、经总经理提名,聘任高林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聘任田碧华女士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简历详见附

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李鸣春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陆群峰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10年11

月历任杭州富阳电子集团、杭州帅宝电器有限公司、杭州星帅尔电器有限公司(公司

前身,以下简称“星帅尔有限”)财务部会计、主办会计、财务主管;2010年11月至

2014年9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2月起兼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常熟新都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新都安”)董事。截至2019年12月26日,陆群峰先生持有54.6540万股公

司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20万股,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为持

有星帅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34.6540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林锋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于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任职;2003年10月至

2007年11月任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7年11月至2011年8月任桐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海宁联丰磁业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新都安监事,2018

年2月至今任浙江特种电机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董事。截至2019年12月26

日,高林锋先生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10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建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6月至2015年6月历

任富阳市大桥造纸厂统计、杭州富阳茂昌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生产部长助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2019年12月26日,孙建先生持

有42.7232万股公司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15万股,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投

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星帅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27.7232万股,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海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起于

杭州继电器厂检验科任质检员;1994年至德国进修,后调任杭州富阳电子集团,负责

质量体系、技术改进等工作;2000年3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帅宝电器、星帅尔有限技

术部、研发部部长,主管技术、研发工作;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

11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2019年12月26日,孙海先生持有90.2467万股公司股

份,其中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10万股,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星

帅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80.2467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诚先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9月至1994年6月,

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动力科从事制冷设备机械维修工作;1994

年7月至2001年9月,在杭州富阳电子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2001年10月至2010年12

月,在星帅尔有限商务部工作,2009年12月任商务部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

公司董事、商务部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商务总监。截至2019年12月26日,唐诚

先生持有30.7924万股公司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10万股,通过杭州富阳星

帅尔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星帅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20.7924

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戈岩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

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第一研究室从事科研工作;1994年7月至

2000年12月,就职于星帅尔有限;2006年7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杭州兴发弹簧有限

公司;2009年2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浙江云森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今,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2019年12月26日,戈岩先生直接

持有星帅尔股份2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张勇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9月至1998年8月任

青岛海尔冰箱技术员;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任法国液体空气公司销售工程师及产品

经理;2003年2月至2006年7月任德州仪器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1

月任通用电气公司渠道销售经理;2008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泰科电子电路保护事业部

高级全球产品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新都安总经理。截至2019年12月26日,张勇先

生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31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田碧华女士,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截至2019年12月26日,田碧华女士直接持有14万股公司股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鸣春女士,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2002年在杭州

富阳电子集团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至2019年11月历任星帅尔有限、星帅尔财务部长。

截至2019年12月26日,李鸣春女士持有25.7924万股公司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星帅尔

股份5万股,通过杭州富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为持有星帅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

间接持有星帅尔股份20.7924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