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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