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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鲍世宁)2020-04-0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的工
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19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专项说明: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 月 28 日          同意

  2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4 日          同意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意见

  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2019 年 7 月 5 日           同意
        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2019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项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
                                              2019 年 10 月 8 日          同意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6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10 日          同意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7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提名委员会
的召集人。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认真考察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关注公司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本人作为行
业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向公司提供行业方面的各类咨询和指导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 2019 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
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2020 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鲍世宁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