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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4-03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条款。

    二、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

方式。

    现金股利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要)后进行现金分红。

    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

的预案。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未来三年,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

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

    四、本次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规划的合理性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营较为稳

健,上市以来特别是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有能力给予股东持续、

稳定、合理的回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

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