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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1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二〇二〇年四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7 号)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星帅尔”、“上市公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18,994,670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股(其中新股发行 15,200,000 股,老股转让 3,794,670
股),并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星
帅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星帅尔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
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星帅尔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
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肖江波、杨祥榕
 联系电话            021-3508295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Star Shuaier Electric Appliance Co.,Ltd.
      股票简称       星帅尔
      股票代码       002860
      注册资本       117,168,020 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受降镇祝家村交界岭 99 号(2、3、4、5 幢)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受降镇祝家村交界岭 99 号(2、3、4、5 幢)
     法定代表人      楼月根
     实际控制人      楼月根、楼勇伟
     董事会秘书      陆群峰
      邮政编码       311422
      联系电话       0571-63413898
      传真号码       0571- 63410816/634138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4-1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星帅尔
                     2017 年年报披露时间:2018 年 3 月 29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8 年年报披露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
                     2019 年年报披露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星帅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
件。
    持续督导期间,星帅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
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到位,为顺利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帐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热保护器系列
产品扩能项目、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160.37 万元和 “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241.83 万元,合计共投入 402.20 万
元。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402.2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星帅尔以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702 号),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期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为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除项目尾款及保证金
外的节余资金 9,164.95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星帅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
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段,
星帅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
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星帅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
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
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星帅尔的持续督导期间,星帅尔的信息披露
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问
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 18,994,67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其中新股发行 15,200,000 股,老股
转让 3,794,67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8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376,284,412.7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及老股转让金额合计人民币 147,994,412.7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290,000.00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00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对“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结项以及对“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进行终止并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账户除项目尾款及保证金 789.52 万元外的节余资金合计 9,164.95 万元(其
中: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额 8,313.49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
851.46 万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677.69 万元(含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将继续用于公司热保护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
起动器系列产品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
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祥榕                    肖江波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