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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内
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