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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2021-02-26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后,现就公司拟
收购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新能源”)51%股权(即 510 万股)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收购富乐新能源 51%股权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董事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0496
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收购富乐新能源 51%股权,系出于合作双方各自战略做出的决定。本次收购完成
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截至本次收购公告披露日,本次收购交易对方与公司不构成关联方,本次收购不构成
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鲍世宁,方明泽,朱炜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