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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帅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朱炜)2021-04-28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以下
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2020 年 1 月 13 日          同意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
                                              2020 年 1 月 13 日          同意
        立意见

  3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可意见

  4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立意见

  5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立意见

11   关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2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2020 年 4 月 1 日    同意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4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独     2020 年 7 月 15 日   同意

     立意见

15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2020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6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2020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7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2020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立意见

18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2020 年 9 月 7 日    同意
     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19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2020 年 9 月 7 日           同意

        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为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了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及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与管理层保持经常性联系,在股权收购过程
中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专业咨询服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 2020 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
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2021 年工作计划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朱炜
                                                  签字:
                                                 2021 年 4 月 26 日